因所建厂房被当违建拆除,三水市民邹伟红向市规划局申请,公开其厂房周边108宗违建情况,因不满市规划局答复,一纸诉状将该局推上被告席。昨日上午,该案在佛山中院二审开庭。 2007年1月,三水区乐平镇业主邹伟红在乐平村委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邹伟红未向规划管理部门报批,便在承租土地上建造厂房、宿舍。很快,市国土局三水分局认定邹属违法用地行为。同年10月5日,乐平镇政府委托乐平村委对邹伟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纠正及拆除。 今年1月,邹女士从有关部门得到一份“关于2008年三水区违法建筑”的卫星图片统计表,发现属于乐平镇政府管辖范围内违法建筑约有109宗。令邹伟红意外的是,只有自家建筑被拆,其他违法建筑至今仍在。 为此,1月18日,邹女士到市规划局上访,请求对方以书面形式公布三水区乐平镇管辖范围内109宗的违法建设认定情况。3月16日,市规划局回函称,“按照政府部门职能分工,该问题应交由国土管理部门查处。” 邹女士认为,她要求公开的信息是查处违法建设的问题,而市规划局是唯一行使依法认定违法建筑的行政机关,市规划局却将责任推给国土部门,其答复属于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于是,邹伟红将市规划局告上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驳回原告请求。 邹伟红不服提起上诉。庭审前,她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信息公开申请,以及一份市规划局的回复等证据。证据显示,一审期间,邹伟红再次到市规划局,向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公开其厂房周边109宗违法建设的情况。之后,市规划局回复以邹伟红提出申请,不是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以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为由,拒绝公开。 在昨天庭审中,市规划局辩护律师表示,市规划局已经书面告知了不予公开的理由,邹伟红应另案起诉。同时,邹要求公开信息,显然与其生产生活无关,市规划局依法不予公开,也无不妥。 对此,邹女士则认为,她的违建厂房被拆除,但其周边的108宗违建至今依然正常使用,这明显是执法不公。市规划局作出的违法建设认定书,也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她的申请涉及本人生产和生活需要,要求市规划局公开其余违法建设的查处情况,也合情合理。 该案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