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天晚上喝了4杯啤酒,第二天驾车撞死人。经检验,尽管隔了一夜,但司机血液酒精含量仍然超标。记者昨日获悉,三水区法院一审判决司机钱某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4月27日早上6时50分许,钱某驾驶一辆货车,沿三水区西南街道赤岗路从环城路往教育西路方向行驶,当驶至赤岗小区路口路段时,黄某从小区路口步行出来。由于钱某酒后驾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没有减速慢行,致使货车往右冲上人行道,黄某被碰撞后当场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钱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据钱某交待,他于事发前一天晚上喝了4杯多啤酒。经检验,他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7.5mg/100ml,酒精含量超标,达到酒后驾车标准。 三水法院审理后认为,钱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悔罪态度较好,事后积极赔偿死者近亲属部分经济损失,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但其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最终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审本案的法官表示,人体对酒精的分解有个过程,即使是隔夜酒,也完全有可能影响今天的控制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