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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有2个妻:白天晚上各睡一家 骗局持续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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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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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白天,他是一个女人的丈夫,还是孩子的父亲;晚上,他却成了另一个女人的老公,还有一个即将降临人世的孩子。这样的骗局竟然持续了5年多。这位先后结婚两次的大骗子昨日被结发妻子告上了法庭。

妙龄少女嫁了有妇之夫

2004年,在深圳一家五金店打工的乐平人阿恒结识了经常到其店中购物的台山男子陈某。4年后,两人坠入爱河。随后,陈某转到三水乐平一家酒吧上班。

虽然阿恒在深圳,陈某在三水,每个月只能见两三次面,但是两人的感情并没有因为距离而疏淡,反而愈加浓烈。2009年10月16日,23岁的阿恒与比自己年长9岁的陈某在乐平镇民政所登记结婚,并顺利领到了三水计生部门核发的准生证。

两个月后,阿恒发现自己怀孕,两人于是在三水商业城附近租房居住。此后,陈某告诉阿恒,他白天接装修的活干,晚上则到酒吧上班。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本月16日,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将阿恒平静的生活彻底打乱。

当天晚上,陈某正在冲凉时,他的电话响了。阿恒接电话后,手机里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并询问她是谁。阿恒表明身份后,引来了手机那头的大叫:“我也是他老婆!”

日夜操劳的丈夫原来有两个家

为了弄清事件缘由,阿恒当晚立即叫上陈某与对方女子相约见面。两个女人见面后方才得知,两人双双被骗。

对方女子名为阿珍,今年33岁,广西人。与阿恒一样,阿珍也有和陈某的结婚证。只是结婚证上的名字不同。陈某心知不妙,假装上厕所后溜之大吉,随后关机失踪。

让两名女子哭笑不得的是,她们眼中那个“起早摸黑、辛苦勤劳”的丈夫其实是个骗子。陈某声称白天做装修,实际是在阿珍家中;而晚上在酒吧上班到凌晨,实际是在阿恒家中。

从2004年阿恒认识陈某开始至今,这个骗局竟然已经长达5年多了。

第一任妻子诉其重婚

昨日下午,阿珍到三水法院起诉自己的丈夫陈某。她表示,要向法院起诉陈某犯重婚罪,今后还将继续要求获得房屋和金钱上的赔偿。

阿珍告诉记者,6月16日晚上,由于家中电脑出现故障,她就打电话向丈夫陈某求救。没想到电话那边传来的女人声音自称是丈夫的老婆:“我才是陈某的老婆,你有证据就拿结婚证来和我对质啊。”

当天晚上,阿珍就拿着身份证去和那名女子对质,竟然发现丈夫陈某在和自己结婚以后,又改名与阿恒注册结婚。“我无法接受这个事实,我是最大的受害者,现在整夜都睡不着。”

阿珍向记者透露,其实早在2009年10月,阿恒就和其母亲上门来“调查”自己。当时她就明确表示,自己早在2001年就和陈某结婚,并且生有一子,当时已经7岁大,上小学一年级。“但是她们不相信我,要相信户口本,因为陈某的户口本上是‘未婚’的。”

直到6月16日,陈某重婚行为才真正败露。

民政部门: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

记者随后采访三水民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新的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属于行政确认行为,若当事人提供虚假信息,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负。

“只要身份证、户口簿、声明书等资料齐全,民政局就会接受当事人的登记申请。”该负责人表示,所有申请结婚的男女当事人都必须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填写真实情况,该声明书上特别标注有一行字:“如有虚假,个人承担法律责任”

该负责人表示,广东省从2005年1月开始将婚姻状况全省联网,凡是2005年以后在省内登记结婚的,相关情况都能查到。陈某第一次婚姻是在2001年,有关资料可能就没输进文档,所以登记时没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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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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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哇!呢条大滚友真9屎啦!一连煲两条老藕!乜野风湿病都无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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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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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辛苦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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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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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写手

发表于 2010-6-2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些女人智商之低令人惊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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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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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哈哈,叻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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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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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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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样的男人,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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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wxg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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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空雨新山 于 2010-6-29 10:39 发表
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就好似银行把关不严,乱开信用卡,责任亦在冤大头的自然人身上。
公权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好一个责任自负!XX法在保护强势还是弱势?
:dabin11 :dabin11 :dab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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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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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29 11: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空雨新山 于 2010-6-29 10:39 发表
自然人提供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就好似银行把关不严,乱开信用卡,责任亦在冤大头的自然人身上。
公权机关不可推卸的责任。好一个责任自负!XX法在保护强势还是弱势?

D甘男人真系唔死都无用啊:dabin11 :dabin11 :dabin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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