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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捆打致重伤 法律无知男子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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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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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挺身而出抓住逃跑的小偷,本是件好事,然而却对小偷又捆又打,致使小偷被打成重伤。近日,对法律无知的男青年蒋某学被三水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他将因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蒋某学今年31岁,四川中江县人。住在三水区西南街道石湖村一间出租屋内。去年11月9日上午,陈某福窜到三水区西南街道石湖村一家鞋材加工厂,盗走一部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IBM手提电脑。在仓惶逃跑中,被蒋某学发现,蒋某学冲上前去,将陈某福抓获。然而,蒋某学却没有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宗案件,而是将陈某福的手脚捆绑起来,对其又踢又打。打到后面,蒋某学用脚踢中陈某福的头部,致使陈某福的头部撞击地面受伤。经鉴定,陈某福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三水区检察院认为,蒋某学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使陈某福受到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来是见义勇为抓小偷的好事,最后自己却变成了故意伤害他人的罪犯,等待他的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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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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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5: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dabin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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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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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就是这样才助长了小偷的气焰........应该明文出一条法律..捉到小偷可以当场打死,,体中有无甘多人偷野:dabin12 :dabin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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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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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悲哀!迟点我稳吾到食,我都转行去做贼啦!反正被人捉到最多被人送去派出所,你地又吾敢打我,因为我有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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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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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于打 打 打.........然后走人     米得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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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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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1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天啊,小偷居然告见义勇为之士,甘仲有人会挺身而出去捉贼???试问有几多个捉到贼唔打咖?无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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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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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8 20: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应该帮他call 埋的士送他走啊嘛!打得噶咩,个贼有交帮会费噶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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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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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9 21: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做事真要小心,不应该管的别自作多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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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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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5-31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实,应该打完之后再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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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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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31 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请问大飞是何许人?竟然对此案件一清二楚,真是高人。我觉得此案也无甚惊世骇俗之处,为何在你笔下可以变成大新闻,佩服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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