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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日刚有消息传出,三水在全省率先对8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津贴即将在全市推广。昨日,三水城乡低保家庭又接到喜讯:为切实保障低保家庭中最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该区已颁布《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办法》。其中,城镇“三无”人员以后每月可获得400元分类救济金,比以前低保标准幅度增加了17.3%。同时,低保家庭再就业人员也可延长2个月续领低保金。 据了解,此次分类救助,将按照城乡低保家庭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和分类管理,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办法》规定,实施分类救助所需资金从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中列支,按照三水低保金供给渠道和财政分担方式予以保障。分类救助金随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金领取存折;由镇(街)民政部门特殊照顾安排入住福利机构的低保人员,其低保金和分类救助金以划入福利机构统筹使用。
新的救济办法中,城镇“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人员,可按照属地镇(街)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全额发给救济金,将可获得400元分类救济金,比原来的增加了17.3%。
除了经济资助外,新办法规定,城镇“三无”人员,与当地五保户对象一样,享有入住当地镇(街)公办福利机构的同等优先权利;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按照当地分散五保户标准,镇(街)应优先将其安排入住福利机构。
同时,新办法对于救助对象低保资格的审核制度也发生变化。“对劳动力严重缺乏的低保家庭,尽可能延长复审期限,实行一年一审或多年一审制度;对具备一定劳动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应作为重点复查对象,实行不定期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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