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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车牌突然不翼而飞,小偷留下索钱纸条。这样窝火的事件,不少市民曾经或正在经历着。但偷车牌,到底应如何定罪?昨日,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该院以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一年。
盗车牌,也要坐牢。据介绍,这是该区首例因盗窃汽车车牌而被判刑的案例。相关法律人士表示,此举将有助于今后加大力度打击盗窃车牌索要钱财的违法行为。
盗窃车牌索要200元赎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被告人唐某去到三水区大塘镇黎木岗市场一出租屋楼下,将张某停放在该处的小汽车前牌拆下后藏匿到附近的沙堆中,并将一张写有“要取回车牌请拨打1358073××××”字样的纸条贴在倒后镜上。张某按被告人唐某的要求存了人民币200元进入唐某的账户后,根据唐某的提示在附近的沙堆里找回被盗的车牌。
以同样的手段,唐某又陆续盗走其他多辆汽车车牌,并要求车主汇款200元换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秘密窃取他人汽车车牌,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应当依法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唐某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唐某表示认罪服法。
量刑最高可判10年
“这是三水首例盗窃车牌案,不少作案者认为,他们盗窃和敲诈的金额较低,达不到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实际上这种想法非常错误,无形中助长了小偷的侥幸心理,让此类违法活动较猖獗。”三水法院相关人士表示,“汽车牌照是由公安机关和交管局共同颁发的,属于国家机关证件范围。”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明知汽车牌照是国家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颁发,主要用于证明该车辆的权属及身份,属国家机关证件的范畴。唐某故意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盗窃国家机关证件罪。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名词解释
何谓国家机关证件?
“国家机关证件”是指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制作并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经历或其他有关事项的证明文件,如结婚证、汽车牌照、工作证、学生证、驾驶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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