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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三水区正大力发展二、三产业,需要大量的土地作为经济发展的载体。而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着宅基地闲置、面积扩张、使用率低下等问题。有关人士提出,在全区土地资源相对缺乏的情况下,推进农村宅基地的节约集约使用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大塘国土管理所在去年的工作总结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有关宅基地的:前两年村民宅基地审批冻结,有一部分农民存在突击建房、未经审批就自行建设的现象。同时,农村旧宅基地利用率不高,没人住的旧宅基本废弃。
今年1月,大塘镇永丰村委会下社村村民叶某在自家水稻田上挖土建房子,大塘国土部门教育劝阻无效,于1月27日组织了国土、公安、城建等职能部门对正在施工的叶某房子进行现场清拆,并恢复原貌。
在叶某所在的村子,大部分村民不愿意拆除旧房子,不愿意在旧房子基础上建新房子,特别是在靠近祠堂的房子。村民认为祖宗都是“照远不照近”,宁愿距离祠堂远些,不愿意在旧房子基础上重建。
“在农村,‘建新不拆旧’是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很多村民都想另外申请宅基地建房,而把旧房留着。而且申请新的宅基地一般都要求面积大,除了建房,还要有院子。”大塘国土管理所相关工作人员颇为无奈地说。
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三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面积共65000多亩。近两年,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个人经济收入不断增加,三水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每年受理约7800宗宅基地申请。如果按每宗120平方米计,7800宗宅基地申请全部获批准,每年增加宅基地面积1404亩。
“由于目前宅基地的使用现状是建新不拆旧,全区宅基地面积将不断膨胀。国家现行的土地管理制度是严厉的土地用途管制,严格地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农村宅基地使用指标过多必然影响二、三产业的发展。”佛山市国土局三水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农村宅基地管理的主要问题是宅基地的粗放型使用,闲置的宅基地占用了大量的土地,造成土地的使用率低下。
-症结
1
缺乏科学的使用规划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只要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可以随意地使用宅基地,导致农村集体的人口数量与宅基地的使用量不能科学分配。部分村民霸占了宅基地后不使用,使宅基地的闲置率逐年升高,而部分急需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分配不到村内的宅基地,只能向村外扩张。有部分自然村相对偏僻,法制宣传比较困难,村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意识不强。由于用地手续报批的时间比较长,村民急需建造房屋居住,并且误以为只要经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批准即可,因此造成村民抢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动发生。
当前,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缺乏统一规划,只要在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可以随意地使用宅基地,导致农村集体的人口数量与宅基地的使用量不能科学分配。部分村民霸占了宅基地后不使用,使宅基地的闲置率逐年升高,而部分急需使用宅基地的村民分配不到村内的宅基地,只能向村外扩张。有部分自然村相对偏僻,法制宣传比较困难,村民合法使用土地的意识不强。由于用地手续报批的时间比较长,村民急需建造房屋居住,并且误以为只要经村集体和村民委员会批准即可,因此造成村民抢占、乱占宅基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很多未批先建的违法行动发生。
2
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目前农村宅基地管理重审批轻监管、缺乏有效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这造成宅基地一批了之,越批越多,空闲的宅基地却无人过问。再加上受眼前利益的驱使,三水区绝大部分镇街将工作重点放在了经营城镇国有土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上,对农村宅基地管理放松,有的甚至放任不管。
3
缺乏合理的流转机制
农村宅基地流转受法律和政策限制,特别是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但又没有规定农村宅基地的退出机制,这造成农村宅基地隐性流转大量存在。已定居城镇或他乡的村民不能将自己旧的宅基地转让出去,致使宅基地空置现象较为普遍,土地无法得到充分利用。同时,由于政策上禁止宅基地进行抵押,农民无法通过抵押宅基地获得银行融资,这在一定基础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药方
1
建立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
将宅基地规划作为宅基地管理的基础,明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和法律地位。该负责人建议,农村宅基地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各镇街村居民点的分布、人口总数、人均宅基地面积等用地现状及趋势分析,各居民点内各户宅基地的位置和界址范围,拟调整、控制、整治、新建的宅基地及居民点的布局、利用方案,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等。
三水区应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居民点的数量、村庄范围和用地规模。
新农村规划建设不搞“一刀切”,在广泛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实际,按照不同类型分别编制相应的新农村建设的详细规划。要鼓励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引导农村住宅建设合理布局、节约集约使用土地。
该负责人表示,农村宅基地规划是日后审批农村宅基地的主要依据,严格执行农村宅基地规划制度,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引导作用,可以规范农村宅基地的使用,引导农民进一步节约集约使用宅基地。
2
保障新农村建设用地需求
凡村内仍存在较多空闲地、旧宅基地未利用的,原则上不能占用新的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因规划需占用农用地的,由区政府统一按规定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坚决贯彻执行“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标准不得超过120平方米。超过法定标准的,报区政府批准并依法处理后给予办理确权和登记发证手续。
3
盘活存量,促进宅基地有效利用
一是鼓励农民腾退多余宅基地。对于愿意腾退多余宅基地的村民,村集体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宅基地经依法批准使用之日起满两年未动工兴建住宅的,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是鼓励对旧村拆迁的开垦整理。一些旧村和空心村清拆后,旧村土地适宜于耕地开垦的,应开垦为耕地,适宜于整理作经济建设使用的土地可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或流转。户口已在城镇或境外的居民,其在农村的旧住宅因规划需要拆迁的,可按拆旧建新的原则,置换一处宅基地,原宅基地依法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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