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健力宝”)状告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原总裁祝维沙及其五家关联公司,民事索赔共约1.3亿元。于去年10月16日开庭审理后,由于五家关联公司中的北京金裕兴电子有限公司、北京裕兴软件有限公司、盛邦强点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中山市创嘉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家佛山以外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此后均被佛山中级法院和广东省高院驳回,昨日在佛山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与此同时还增加了三水正天公司和灵思公司为第三人。而昨日开庭审理了该健力宝系列案中4宗案件。
追加两家公司为第三人
昨天庭审中,法院正式追加了正天公司、灵思公司为第三人。其中,除了创嘉公司的案件将在下月审理外,其他案件均在昨日审理完毕。
健力宝方面指出,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在收购健力宝的过程中,从健力宝处侵占了近1亿元人民币,他们的行为使健力宝从一个经营良好的著名民族企业,变成一个负债10亿元、几近倒闭的企业。健力宝方面要求,张海、祝维沙及其关联公司,应退赔他们本息共计约1.3亿元人民币。
张海祝维沙谁知情谁不知情?
法庭上,作为被告张海及祝维沙的代理律师,他们的观点却完全相反。
张海代理律师称,张海对于涉案的款项并没有占有,也不是获利者,而且刑事判决中法院认定的非法所得已被追缴执行。他指出,其实张海当时挪用侵占健力宝资金时,祝维沙完全是知情的,而且积极参与。事件中最大的获利者应该是祝维沙,因而祝维沙应为该款项负责,张海不应承担责任。
祝维沙的代理律师则表示,张海案的刑事案中,根本没有提及祝维沙有参与犯罪,即使这些钱真是“赃款”,那也是祝维沙在不知情之下善意取得的,不应被追讨这笔款项。他同时指出,在当时收购交易发生时,祝维沙仅仅是公司董事,他不是直接可以决定交易与否的高管,根本没有操纵交易的可能。
该案审理了一整天,庭审至昨日下午5时许才结束。
案情回顾??
健力宝指张祝
串通
“零成本”
达到收购目的
该案的前因后果还要从10年前说起。2001年底—2002年初,张海委托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收购健力宝饮料厂全部股权,张海须向健力宝饮料厂的所有人佛山市三水区公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下称三水公投)支付股权转让金3.38亿元。张海在筹措收购款的过程中,他找到了愿意出资的合伙人———香港上市公司裕兴科技的老板祝维沙等人。
健力宝公司称,2002年5月,收购健力宝集团后不久,为达到零成本持有健力宝股权,祝维沙的公司又能收回出资款的非法目的,祝维沙与张海恶意串通,张海利用其职务便利,通过挪用资金的犯罪手段,将健力宝的资金非法支付给与祝维沙有关联的五家公司,合共96153748.9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