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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法忍受工厂排放的恶臭气味,17日晚三水西南邓岗村委会黎北村民小组村民将晚上排放恶臭气体的某工厂大门和办公设备砸烂。事发后第二天,三水区集中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办公室介入,对涉事工厂实施停电处罚。 据当地村民反映,该企业长期偷排废气和废水,污染严重,而他们更是多年投诉,环保部门也发了停工禁令,但该企业偷排废气、废水行为仍屡禁不止。
结果村民们一怒之下就把厂子给砸了。
按说,村民这种“私法自治”行为理应摒弃,这种行为也要受到惩处。现代社会不提倡以暴制暴,更不能“自己做法官”。哪怕是对十恶不赦的人,也要经过司法程序的审判之后,才能给予其惩处。
假如社会鼓励村民这种以暴制暴权力,那不啻是法治的灾难。当你鼓励别人这么做的时候,下一个“以暴制暴”的对象有可能是你自己!以暴制暴只能宣泄一时之快,矛盾并不会因此而解决,甚至将有可能挑起更恶劣的对抗情绪。最终的结果,只能是越来越多的人越来越不文明、社会越来越不讲求正义。
但是,村民所处环境却又十分令人同情。且不说企业偷排害人害己,就说企业的偷排,可以说与执法部门整治不力有关。虽然第二天,执法部门就介入了事件,但我们要问的是:为什么没能在事发前加强监管呢?
这起事件中没有赢家,村民赢了“痛快”但输了“道理”;而企业,则既输了“道理”也输了“钱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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