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佛山市从什么时候起推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根据《印发佛山市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09]151号)的精神,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二、三水区参保人在佛山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办理住院登记及出院结算手续?
(一)住院登记:参保人员在三水区内定点医院住院的,在入院的3个工作日内凭户口簿、身份证到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办理登记。
参保人员在市内(除三水区)其他区医院住院的,在入院的5个工作日内凭身份证、户口簿、入院诊断证明等证件回三水区内定点医院的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登记(可由家属代办登记手续)。
(二)出院结算:出院后参保人凭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收费发票等资料到区内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办理报销手续。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不予报销。
三、参保人要求到佛山市外指定医院住院需办理什么手续?
参保人要求到佛山市外指定医院住院须持市内二级以上定点医院主治医生以上级别人员出具的医院证明在本区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登记,接受资格核准。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报销。
四、因急诊、抢救而不能在市内或市外指定医院诊治的医疗费用是否纳入报销范围?
凡因急诊、抢救而不能在市内或市外指定医院诊治时,可在就近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在入院的5个工作日内,由参保人员或其家属凭急病诊断证明等材料到区内定点医院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窗口处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不予报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