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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法院对被执行人发出首份“限制高消费令”后,被执行人何某源、陈某丽慑于“限高令”持续发挥的威慑力,不得不于近日提前主动履行全部债务。至此,一宗涉案金额高达125万元的执行案件得以完美执结,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赏。
该案是由佛山市某铝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被执行人何某源、陈某丽等七人拒不履行义务,我院遂向白云机场公安局发出限制高消费令,限制被执行人乘坐飞机,这也是我院自最高法院出台实施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以来发出的首份“限高令”。“限高令”发出之后,就在今年大年初四,被执行人何某源、陈某丽乘坐的飞机降落至白云机场,被白云机场公安局扣留并移交我院。在该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部分债务。在履行和解协议期间,被执行人多次与承办法官进行电话沟通,称“限高令”对其影响太大,希望我院提前解除对他的“限高令”。
2014年7月31日,被执行人主动提出,暂由其朋友即案外人吕某梅代为一次性清偿完毕所有债务,并恳求法院尽快解除对他的“限高令”,我院收到执行款后制作了“解除限高令”的相关文书,依法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限制。至此,该案因“限高令”持续发挥威慑力,被执行人主动提前履行债务,实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回顾整个案件,除了最有力的武器“限高令”这一强有力的法律制裁措施外,主要还有如下几个方面促成了本案的完美执结:一是主管执行工作的院领导以及庭室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比如,前期与白云机场公安局有关方面的积极沟通和协调;安排部署警力全程参与执行,保障执行安全;二是承办法官敢于先试先行的工作精神。这次我院发出的首份“限高令”既没有成熟的操作办法可循,也没有规范的协助办理文书格式文本,只靠承办法官不断探索总结经验。三是全庭干警齐心协力,团结合作。今年大年初四正值法定节假,我院干警在收到白云机场方面的有关信息后,迅速组织警力,执行干警主动牺牲假日休息时间前往白云机场带回被执行人,毫无怨言全程参与执行,既保障了执行安全,也保障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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