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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记者王鹏
Q市民:本人在三水西南购房后入户,已经有一个女儿入在我户名下,老公是湖南衡阳人,第二个女儿超生,户口已经在湖南衡阳入户在我老公户名下。二女儿今年刚满5岁,请问二女儿怎样才可把户口迁入我户名下或三水区?
A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审批条件为: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投靠父母入户。因隐瞒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等原因,通过非正常途径在外地办理了出生登记后,要求投靠父母将户口迁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不予受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规定,申请市外迁入的,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按照上述户籍政策管理规定,就咨询人第二个女儿超生的情况来看,其未成年女儿要申请办理投靠母亲入户三水,除了要符合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审批条件外,还需要接受相关计划生育部门处理满五年后,拟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按规定才予以办理。另外,其未成年的女儿不能以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审批条件单独申请迁入三水,只有其父亲符合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审批条件,且同时要接受相关计划生育部门处理满五年后,才可以随父迁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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