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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李护彬 通讯员黄建烈、甘露报道:如果不是沉迷网络,交友不慎,17岁的小飞本应与同龄人一样,对未来充满憧憬。但在他连砸5辆车行窃被抓获后,一切化为了泡影,如今他只能在监狱里,度过自己的雨季年华。
7年前,年仅10岁的贵州沿河县人小飞(化名),跟随父母来到三水生活,但在三水读完小学后,他便辍学,并沉迷于网络。后来,他在三水某网吧认识了鲁某等人,跟新“朋友”们合谋后,他们将黑手伸向了停在停车场内或路边的小车,开始了疯狂砸车盗窃之路。
今年2月5日凌晨5时许,小飞与鲁某、简某等4人合谋后,来到西南街道康乐路和同福路交界处停车场,将一辆停在停车场内的小车右前侧车窗砸坏,盗走车内12000元人民币和2500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966元)。案发后,被害人杜某找到小飞等人,小飞等人向其退还了部分赃款。
6天后,小飞又伙同鲁某等人,来到西南街道东海蓝湾一期东门附近路段,通过破坏小车天窗的方式,先后对停放在该处的三辆小车实施盗窃,从车中盗走2台诺基亚手机、1台导航仪和人民币120元。
屡屡得手后,2月12日凌晨1时许,小飞又继续伙同鲁某等人,来到西南街道康乐路和同福路交界处停车场,将被害人蔡某停放在该处小车右后侧车窗破坏,从车内盗走一台征途ZT -326型电子狗和人民币110元。这一次他们没有那么侥幸了,当他们得手后准备逃离现场时,闻讯而至的民警当场将其人赃并获。
随后,小飞因涉嫌盗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上个月,检察机关向三水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小飞犯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庭审中,小飞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表示认罪服法。
经审理,法院认为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破坏他人汽车天窗或者砸烂他人汽车玻璃而实施盗窃的行径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小飞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官说法
采用破坏性手段
盗窃从重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是要从重处罚的。”三水法院法官甘露表示,对于盗窃数额较少,尚未构成盗窃罪的,但毁坏的财物数额较大的,法院还可以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法官甘露提醒,市民应当增强防盗意识,尽量将自己的车辆停放在安全、有人管理的区域,且不要在车内存放有价值的财物,同时,市民还可以考虑为自己的车辆购买合适的财产保险,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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