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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结伙屡上酒楼行骗获刑
广佛都市网讯 佛山日报 记者吴志远 通讯员黄建烈、孙楠报道:假借请客送礼,四酒楼上当被骗烟酒。昨日,三水法院对一宗诈骗案进行通报,被告人黄某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被告人黄某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2年11月19日,黄某哈搭乘由黄某明驾驶的银色福克斯小汽车来到三水某酒楼,谎称中午在此吃饭,让酒楼经理备好烟酒。
随后,黄某哈和黄某明去到三水某保险公司处,由黄某明谎称要购买保险,邀请保险公司职员到上述酒楼吃饭,商谈购买保险事宜。其间,黄某哈和黄某明还去到西南街道健力宝路分别找到搬运工陈某、冯某等人,谎称要搬运茶叶,约好在佛山三水荷花世界附近等。
中午时分,两人去到上述酒楼与保险公司职员假装商谈保险事宜。随后,黄某哈称自己要先出去给朋友送礼再回来吃饭,并乘机跟酒楼前台要走了中华香烟5条、芙蓉王香烟5条及五粮液酒2瓶,共价值人民币6360元。
之后,黄某哈、黄某明又去到三水区另一食肆,谎称中午在此处吃饭,并让该食肆经理准备烟酒。接着,二人去到荷花世界附近,搭载搬运工陈某、冯某去到该食肆,又以出去送礼为由骗走该食肆芙蓉王香烟10条、软玉溪烟4条和五叶神烟3条,共价值人民币3740元。
警方查明,除上述犯罪事实外,2012年11月25日和26日,黄某哈、黄某明还利用类似伎俩分别在广州两间酒楼骗走价值共8780元的香烟。据悉,为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被告人黄某哈定做了三副假汽车牌,以躲避追查。事实上,两人早前曾因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又再故技重施。
法院认为,黄某哈、黄某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88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法院判决黄某哈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决黄某明犯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责任编辑:麦思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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