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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车祸身亡 儿媳独占76万元死亡赔偿金
儿子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保险公司给付的76万元巨额赔偿款却被儿媳独占。公公将儿媳孙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其儿媳孙子返还25万余元的赔偿款。
日前,佛山市三水法院审理认为,三者均享有平等的受偿权,儿媳独占行为构成不当得利,依法判决原告的儿媳孙子返还赔偿款21万余元。
57岁的陈某华系死者陈某平的父亲。4年前,湖南人陈某平携带妻子赵某、未满10岁的儿子陈某轩来到佛山三水工作、生活。2013年11月15日,陈某平驾驶摩托车行驶至三水芦苞镇某工厂门前路段时,与货车发生碰撞,陈某平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平无责任。同年12月,保险公司理赔762464.63元,由陈某平的妻子赵某代为领取。赵某收取上述赔偿款后,并没有将相应的份额返还给陈某华,而是将所有赔偿款据为己有。
2014年1月,陈某华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儿媳赵某、孙子陈某轩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25万余元的赔偿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法院认为,陈某华、赵某、陈某轩作为陈某平的直系亲属,依法均有权获得相应赔偿。除了协议中死者儿子陈某轩的抚养费123179.93元予以扣除外,对于余额639284.70元,陈某华、陈某轩、赵某均享有平等受偿权。因此,法院于日前判决赵某、陈某轩在该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陈某华赔偿款21万余元,并驳回陈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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