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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法庭搬进医院 解决群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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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9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区委社工部妥善解决了一名流浪精神病中年女性因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及安置难题。这是区委社工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次有效实践,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
  去年末,在大塘镇辖区内,司机赵某驾车时将一名中年女性撞伤。交警将该中年女性送入佛山市中医院三水医院治疗。住院期间,该中年女性精神表现异常,且无法提供真实的身份证明和详细的家庭地址,造成其事故赔偿、住院费用及出院去向等无法解决的问题。

  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区委社工部接到中医院咨询求助电话后,多次联系大塘社工局前往了解相关情况,向区法援中心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召集司机赵某、保险公司和中医院进行协调,并最终跟保险公司达成协议,在原定补偿金额的基础上增加两万多元。

  鉴于当事人行动不便且初步诊断患有精神病,思维混乱不清,身上又无任何的身份证明文件,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区委社工部在大塘法庭的积极配合下,将法庭搬进医院,由区委社工部与大塘社工局、中医院相关负责人在中医院见证了该中年女性签署赔偿协议的全过程。

  最后由大塘法庭出具了民事裁定书,对该中年女性伤残赔偿金额、扣除住院治疗费用后余下赔偿金的去向用途、以及该患者日后完全康复对伤残赔偿金的差额索赔等事项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达成后,该中年女性近期将由区委社工部送往肇庆市军退复人民医院实施进一步的精神治疗。

  区委社工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开展过程中,通过察民情、访民生、解民忧等系列活动,深入教育学习,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始终把深入群众、服务群众贯彻始终,把解决问题、关注民生贯穿始终,不断深化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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