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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
均按户口在三水年限评分
参与申请的家庭成员分别计分并累加计算。户口在三水时间每人每年按1分累加,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分计,6个月以下(含6个月)按0.5分计,每户最高分为30分。在三水时间认定:以落户时间为起算时间;在本区院校读书取得本区户籍,且毕业后直接在本区落户的,在三水时间自毕业时起算;因支援内地建设等原因迁出户籍,现已返回本区定居且户籍回迁的,其本人在三水时间从原户籍的登记时间算起;因政策照顾其子女户口入三水的,子女户口在三水时间按出生时间起算。
按照要求,申请家庭每增加一代加10分。属烈士遗属、优抚对象、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职)人员、转业复员军人、孤老、残疾人家庭的,以及受到区政府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每户加10分。符合承租条件的,自进入轮候之日起,每轮候1个月加0.5分。父母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子女需要单独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扣10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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