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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门介入处理,厂方同意不再另签新合同
昨日,三水华南包装制品公司工人不满新合同中规定,要求厂方修改。昨日下午,三水多个部门介入后,厂方最终同意不再另签订新合同范本。
涉事的华南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生产塑料包装业务。由于公司即将搬迁,工人们的合同也大多在2013年12月31日到期。12月30日下午,公司发放了新劳动合同,要求工人们在31日16时前签好。
然而,厂方不少工人却对新合同不满,拒绝签字。工人们认为,新合同并无规定具体的用工地点、岗位和工时,这对他们很不利。记者看到,新合同中工作地点一栏写着“佛山三水”,工种一栏写着“生产工”,工时也以年为单位:“总工时2000小时”。
在车间班长谭生看来,新合同中出现这些“含糊”的表达,是有原因的。“公司即将搬迁,还要推行12小时工作制的改革。”谭生说,如果签了这份合同,工人们又对新的工作地点不满意,到时将无法取得补偿金。而且,厂方还能随意调整工人们的岗位和工时。
跟谭生一样,工人们希望厂方能够修改新合同——将用工地点明确为“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中路二街”;实行八小时标准计时制;明确工资条款;固定劳动岗位;搬迁时进行补偿。不过,工人们的这些诉求并未得到厂方同意。
为此,在2013年12月30日和31日,工人们来到三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咨询。经过劳动部门的协调,厂方同意将劳动合同续签的最后期限延至2014年1月7日,但要求工人们在1月2日至7日期间正常上班。昨日,工人们再集体到区总工会、区信访局等寻求帮助。
昨日下午,在劳动部门的协调下,劳资双方在工厂内进行了协商。最终,工人代表和公司蔡姓总经理都不肯做出让步,双方并未达成一致。蔡姓总经理要求工人们立刻返回岗位上班,现场的工人则以休年假来应对。
部门回应:
工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昨日17时,三水人社局通报称,在检查企业有关资料后,认定企业在“用工地点明确、计时制度调整、薪酬调整”等方面并无违反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经协调,厂方同意在原来劳动合同文本上变更合同期限,而不再另行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范本。
但据工人们反映,原来劳动合同也并没规定具体的用工地点和岗位。三水人社局通报称,工人们若对续签合同还有异议,可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到区法援中心要求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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