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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村民会议表决,三水芦苞4名村民小组组长私自将300亩鱼塘发包,引起村民不满。4个村民小组联名起诉承包人。记者昨日获悉,佛山中院二审判决该承包合同无效。
被私自发包的鱼塘“大鲁涡”(土名)位于芦苞镇独树岗村委会。去年12月11日,该村委4个村民小组的前任村民小组组长蔡某年、蔡某生、蔡某国、蔡某炎在未召开村民会议的情况下,私自将300亩鱼塘发包给非村民小组成员的梁某与唐某。
面对质疑,蔡某年等4人称,鱼塘是经过4人开会讨论,后报请独树岗村委会批准,再分别征集各个村民签名同意后才发包的。但细心的村民发现,同意发包证明上的签名并非都是村民所签,大部分是村民小组组长等人冒签或违法代签的。
为了将已发包的鱼塘收回,今年3月12日,榕树村、禾昌村等4个村民小组将“大鲁涡”鱼塘的承包人梁某与唐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承包合同无效。
4个村民小组的村民普遍认为,该承包合同的期限明显过长,租金明显过低,严重损害了村民小组的集体利益。据新上任的榕树村民小组组长麦惠兴透露,承包合同承包期长达20年,承包金额为前10年每年42万元,第11至15年每年46.2万元,后5年每年50.82万元。
在庭审中,4个村民小组诉称,涉讼承包合同系原村民小组组长在没有召开村民会议表决通过的情况下私自与梁某、唐某签订,没有进入芦苞镇交易中心交易,应属无效合同。
对此,承包人梁某、唐某回应称,在签订承包合同之前,各村户主已签名确认同意发包鱼塘,4个村民小组的前村民小组组长也已向独树岗村委会请示,并获得批准。与村民小组所签合同也已充分考虑了土地升值、物价、通胀等因素,价款非常合理,不存在合同租金偏低、租期偏长、显失公平的情况。
三水法院审理认为,蔡某生等4人在鱼塘发包前不仅没召开村民会议公开讨论、表决,也未公开征求过三分之二村民的同意,同时也未经芦苞镇政府的批准,依法判决确认涉讼鱼塘承包合同无效。日前,佛山中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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