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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物业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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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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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各位业主,对于你们所在的小区物业管理,你们觉得了解多少了?我觉得大家有必要来探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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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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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现在很多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小区停车费都是收入囊中的,但根据《物权法》,并不应该这样,小区的道路和空广场是属小区业主共有的,小区的停车费收入也应该是属于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提取部分的管理费,而不是全部!象这些问题,大家能了解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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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一个关于小区停车费的案例

这几天,创意英国的业主非常激动,因为刚刚实施的《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停车收费不但要由小区业主大会或小区业委会同意,且收取的费用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小区业主要求平分物管公司每年收取的上百万停车费。     业主:要求平分收取的停车费     昨日下午2点左右,在创意英国小区,道路两边停了很多车,特别是伦敦街、泰晤士大道等主要道路上,都停满了车辆,车停靠在铺着有孔砖的绿化带上,在没有被车轮压过的地方,小草一片葱绿,否则就光秃秃的。     “车库明明空着,而道路又非常拥挤。”业主沈先生说,自己入住小区两年,最大的痛苦莫过于小区堵车一事,特别每天下班回家,道路两边都停满了各种车辆,只要有人将车在路上一横,整个小区里的交通就完全瘫痪。有的业主租用道路边上的车位,往往也被别人占了,只好将车开道人行道上或绿化带上停放。     众业主们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小区路边的200多个临时停车位,每天有上千辆车停放,以最低收费4元计算,每月下来有10多万元的收入,一年下来至少有上百万元的收入,按照《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这笔钱也应该分给所有业主,而不能由物管公司据为己有。“两年的停车费至少有上百万元,而我们业主却没有分到一分钱。由于小区连业委会都没有成立,所以也就没有人可以去监督物管公司。”     黄女士说出了自己不同的看法,小区街道等公共设施属大家所有,有车的人占了没车人的位子,那么收取的这笔停车费也应该分给包括没车人在内的全体业主。



律师解读
    公共场所物管无权自主收费
    记者 王凌帆 都市时报特别邀请了昆明市照耀律师事务所赵耀律师,就业主所关心的小区公共停车位收费归谁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
    赵律师表示,小区内公共场所是由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组成的。根据《物权法》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管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管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创意英国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由于小区物管对公共场所、车位车库等不享有所有权,无权自主收取费用,更不能将该费用占为己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授权小区物管代为收取该费用或者进行相应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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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麦田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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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的确很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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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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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11-27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同样,物业公司入住小区的途径是否合法?进驻小区后,是否应该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再由业主委员会对其管理行为进行监督?这些,大家觉得有必要拿出来讨论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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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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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7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需要物业服务公司协助的,成产业主委员会需要在当地居委会指导下由业主自己成立,。

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大会组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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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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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水天才奖

发表于 2007-11-27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西南有好多小区吾系好得!
D保安无乜责任感!同埋D卫生问题都好差!
特别系租屋果D地方!:@
睇楼电话:江仔-1363009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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