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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的工人李明因阵风突袭失去重心,从15米高处摔落成重伤,从而引发了一宗官司。近日,三水法院作出判决,李明获赔18万余元。
去年7月,待业在家的李明经老乡李军(化名)介绍,在与老板陈良(化名)商定工资后,二人一同到三水某工厂做铁棚翻新工程。开工首日,在工厂棚顶上,李明作业时,突然刮起一阵风,李明一下子就失去了重心,从15米高空垂直坠下摔成了重伤。同年11月,经鉴定,李明的身体有一处构成九级伤残,有三处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年初,李明请求三水法院判令三水某工厂、李军及被告陈良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5万余元。庭审中,工厂方辩称,已将工程发包给陈良,陈良又转包给李军,而李明是李军招募的,所以应由李军来承担赔偿责任。李军则表示,他与李明只是负责提供劳务,均受雇于工厂,应由工厂负责赔偿。陈良也辩称,他根本不认识李明,赔偿责任应由李军承担。
记者从庭审获悉,三水某工厂与陈良均确认该工程已由厂方发包给陈良。陈良不仅与李明、李军约定了工资,还对李明、李军的工作、住宿进行安排。李军虽介绍李明入厂工作,但并没因此获得额外报酬。因此法院认为陈良才是李明的雇主。
法院认为,陈良未对李明进行必要的培训,也未提供必要的安全措施,而三水某工厂作为工程发包方,疏于履行审查义务,选任了没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陈良作为承包人,都是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法院酌定陈良对李明的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判决陈良赔偿原告18万余元,三水某工厂对该项赔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何永添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了多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这类案件中,雇主往往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也没做好安全保障措施,且少有对工人进行相关的培训。对此,何法官建议,发包人、分包人在发包或者分包业务时,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人,否则一旦雇员因事故受伤,发包人或分包人将须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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