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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三水区东海蓝湾“楼霸”案,前日又传新进展:两名主要成员因强迫交易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获刑一年九个月,两人随后上诉。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了解,2011年初,杜某康、安某江带领20多名老乡组成搬运队,在三水东海蓝湾小区从事搬运装修材料、装修垃圾的生意。期间,两人多次请小区物管经理王某勇吃饭、桑拿,并先后两次送给王1.2万元。王某勇收钱后,对其他搬运队设置障碍,让杜、安成为该小区的独家搬运队。据悉,从2012年3月至7月,杜、安的搬运队收入有40多万元,实得利润30多万元。
法院一审认为,杜某康、安某江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应数罪并罚,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两人不服上诉。其中,杜某康辩称,他并没有实施强迫交易行为,送给王某勇的1.2万元只是王介绍业主给他认识而支付的中介费。安某江则指出,他本人没有给王某勇送钱。
佛山中院审理确认,杜某康、安某江组织的搬运队,在东海蓝湾三期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强迫业主或在此从事装修的人员接受搬运业务的犯罪事实。同时,杜某康、安某江在侦查阶段就已供这1.2万元是贿款,这点也得到了王某勇的承认。因此,“中介费”一说,没有实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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