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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李艳,谎称自己在澳门赌场包有赌厅,以高额的利润为诱饵,哄骗三名男子入股,骗取三人450万元。其中大部分被其在赌场上输掉,无法追回。昨日,记者从南海区法院获悉,日前该院以诈骗罪判处李艳有期徒刑13年。 假意出手阔绰骗取信任
李艳是佛山三水人,今年41岁,因为好赌,只有小学文化的她一直没有固定工作。2007年,为了逃避赌债,李艳搬到南海桂城平北暂住。随后,她认识了同村的林强、温鸣和林豪三人。在与三人接触后,她发现三人家境殷实,于是谋划着从他们身上“捞点钱”。
为取得三人信任,交往之初,吃饭玩乐李艳总是抢着付钱,外出回来还经常送些高档的烟酒给三人。四人越走越近,李艳认为已经逐步取得了三人的信任,随即展开诈骗。
2010年的一天,李艳找到林强,称自己在澳门金沙赌场包了赌厅,利润很高,可以入股,每个月的投资回报率高达8.5%—11%。看到高额回报的林强以为发现了一条发财捷径,但仍存有顾虑,迟迟不愿入股。为了打消他的顾虑,李艳亲自带其去了趟澳门,玩了两天。从澳门回来后,林强决定入股。
7月20日,林强开始分多次转300万元到李艳指定的银行账户,后又给了她46万元。随后的三个月,林强收到了李艳的投资回报,90万元。
看到赚钱如此容易,林强借钱也就更加的大胆。随后的一个多礼拜时间里,他又借出了57万余元给李艳。
广撒网狂骗450万
林强的上当受骗并不能满足李艳,在这期间,她又找到林豪,称她跟哥哥在澳门赌场包了一间赌厅,同样允诺有比较高的回报,希望林豪入股。林豪前后给了李艳11万元的现金,收到大约9万元的“回报”。
2010年8月中旬,李艳又找到了温鸣,称承包的赌厅有人退股,问温要不要入股。“我见利润可观,就同意接收这部分股份入股”。20日,温鸣给李艳汇了34万元,并得到了一张借条。随后的两个月,他收到了李艳的“回报”共计6万余元。
至此,三人就沉浸在李艳许诺的发财美梦当中。
然而,李艳并没有罢手,她继续搜寻目标,但是并没有成功。
搬到西河村后,李艳经常去邻村的一个士多店坐,并认识了莫信。“我刚认识她的时候,她没什么事做,偶尔听她说去赌钱”,莫信告诉记者,他听到一些关于李艳跟她哥哥在澳门金沙赌场包厅的事,也经常得到李艳从外地带回来的东西,觉得这个人“很大方,出手很阔绰”。随后李艳开始引诱他入股,同样许诺有高额回报。但因为积蓄不多,莫信并未借钱给她。
2010年11月7日,林强、温鸣和林豪三人几乎同时收到消息:李艳跑路了。三人开始疯狂地拨打李艳的手机,结果是无法接通,三人只好报警。
2011年6月,李艳被抓,次月被批准逮捕。原来,2010年11月6日李艳就带着骗来的钱逃到了南海区九江镇海寿岛,并更换了手机号码。随后她再次前往澳门赌博,并将骗来的钱输得所剩无几了。
南海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基本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李艳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酌情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李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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