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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违法被罚是法治社会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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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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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据《南方日报》报道,三水一辆行政执法车违停,被交警贴了“牛肉干”,网帖中不少网友留言,为交警的做法叫好。近日,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回应称,照片中的执法车的确是该局的,目前该局正对此事进行调查,若情况属实将处理当事人。  法治社会没有特权阶级,一切的权利义务以及政府权力都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并公之于众。执法车违法被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
  如果说公车有什么“特权”,那也只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明文规定的一条:“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并且该条文的第二款对此还作了严格的限定,即“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不享有前款规定的道路优先通行权”。因此,在法律框架下,没有公车特权的空间。
  当前社会上流行的公务车耍“特权”,并非法律赋予的权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部分公车驾驶员“官本位”心态的思想残余作祟,认为自己是执法人员,是管别人的,执行的是公务,所以就有高人一等的“特权”在;另一方面部分是公车驾驶员、交通执法者“部门人情思想”作怪,认为同为公门中人,多多少少要给点“面子”,认为“自己人”好说话。无论是哪种原因造成的“特权”公车,都是人治思想残余的产物,都与法制和法治格格不入。
  作为公车的驾驶者、社会的管理者,更应该认清自己的位置,自觉做依法守法的楷模、表率,同时也应该有接受市民监督的意识和心理准备;而交通管理部门,也应该严格执法,从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政府形象、督促公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高度,从严整治公车违法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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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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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发表于 2012-2-2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个交警好样的,支持你、、、、、
厚德载物仁为首,上善若水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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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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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jjx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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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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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边个比钱?左袋?右袋?纳税人自娱自乐姐!无解: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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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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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可能系个交警睇错左姐,或者系个新丁唔识做。官官相卫,边有可能得罪距地呀,果个交警后来有没受到处分??其实最应该有特权的车应该是校车、救护车、消防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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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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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        当官说:我廉洁,但是别墅我照住!明星说:我清白;城管说:我和蔼;富豪说:我纳税;二奶说:我自立;导演说:我正经;教师说:我高尚;警察说:我秉公;移动说:我诚实;银行说:我规矩;中油说:我亏损;医院说:我治病;法院说:我公正;百姓说:全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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