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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禅城区惠景公园,工作人员向市民派发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单。 /佛山日报记者崔景印 摄
佛山日报讯 春节马上就要来临,部分市民已经准备好烟花爆竹来庆祝了。昨日,佛山警方发布了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对违规燃放的单位将处以1万至5万元、个人处以100至500元罚款。
根据警方发布的通告,为清剿火灾隐患,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佛山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划定禅城、南海、顺德全区以及三水中心城区、高明荷城街道,作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其中,三水中心城区范围为东起与南海区交界的丁字基,西至三水二桥,南起北江大堤,北至碧云路。
通告明确规定,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依法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燃放活动过程中燃放作业单位和人员违规燃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移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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