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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以来,不少房屋买卖合同都因国家政策“干预”而无法履行,导致大批购房者为追讨定金而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近日,三水又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最终购房者拿到了过半定金。 今年7月,周先生与三水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认购书,双方约定,周先生先向房产公司支付购房定金20000元,五日内一次性交清50多万元购房款后即可办理购房过户手续。但周先生随后去房产局办理购房过户手续时却被告知不符合佛山市的购房过户条件,不予办理。
周先生认为,房产公司作为商品房开发出售方,理应熟悉国家政策,应在签协议时出示佛山限购条文给购房者看并解释。由于房产公司事先未履行义务,导致认购书违反了购房政策,因此协议无效,应退还其全部购房定金。
庭审上,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三水法院认为,纠纷发生在商品房买卖双方在“限购令”颁布施行数月后,双方均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房产公司同意退还13000元定金给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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