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梁俭明同志任职的通知(三常发〔2011〕13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兆凡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决定任命: 梁俭明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3日
关于何小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三常发〔2011〕12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区人民政府代区长陈英文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决定任命: 何小玲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政务委员、区经济促进局局长; 钟飞健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 胡 英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局长; 翁 良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伟成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局长; 霍 平同志为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霍 平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局长职务; 翁 良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教育局局长职务; 郝卫兵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陈浩斌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3日
关于乐绍才同志免职的通知(三常发〔2011〕14号)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政府区长刘东豪的提请,佛山市三水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9月23日通过,决定免去: 乐绍才同志的佛山市三水区经济促进局局长职务。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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