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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水出台《通知》,要求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原则上每年秋季开学才能调整,学期中段一律不作调整。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标准需由学校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经核准后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从本学期起,为确保服务性收费的合理性和连贯性,除上级有政策规定外,服务性收费的中小学生伙食费(含课间餐)、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校车费原则上每年秋季开学才能调整,学期中段一律不作调整。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增设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巧立名目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不得收取各种模拟考试的试卷费用等;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此外,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而代收费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通知规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服务性收费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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