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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李大飞 于 2011-4-7 20:56 编辑
记者昨日获悉,三水城建部门下发文件要求,在建工地围墙设置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围墙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根据要求,三水区在建工地围墙设置公益广告所占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3,主干道在建工地和无主(烂尾)工地围墙设置公益广告所占篇幅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总面积的1/2。工地围墙公益宣传的主要内容为“双创”、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等公益广告和开发或承建单位自身企业形象广告,可直接采用佛山创文LOGO、吉祥物“文文、明明”形象和佛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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