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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了一顿饭,喝了一瓶酒,3万元没了还被判刑。去年七月,三水男子李某在酒后到银行柜员机取钱,因自己输错密码被吞卡后,对柜员机进行打砸。经三水法院审理后,李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李某还要赔偿银行3万元。 2010年7月某晚,从事销售工作的李某约了客户外出吃饭。两人小酌一番后发现越谈越投机,决定再找个酒吧喝酒。
于是,李某到附近的柜员机打算再取点钱出来。结果因为喝高了,一直输错银行卡密码,银行卡就被柜员机吞了。
李某一急,用手打了柜员机。李某事后回忆,当时气坏了的他还拿起石头猛砸柜员机,但至于砸了哪个部位就记不起来了。眼见钱取不出来,李某只好回家睡觉。一觉睡醒,李某想起砸柜员机一事,准备回去道个歉,谈赔偿的事。不想一去,李某就被带到公安局。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水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将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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