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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明年起将以每月150元标准按月发放。昨日,首批申请受理正式开始,下月26日截止。 按相关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三水区户籍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其计划生育奖励金从达到符合年龄条件时起计算,按每人每月150元的标准发放。明年起实行。据悉,该奖励金不影响其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所需经费由政府财政负担,毋需单位负责。目前相关资金正在安排阶段,三水争取明年上半年对符合标准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按月发放奖励。
奖励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这个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也没有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也没有形成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无子女的夫妇和终身未婚的人不属于此项奖励的范围。200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按规定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一次性计划生育退休奖励补助的人员,不在本次奖励登记范围。
此项奖励金首批申请登记工作,从昨日开始受理,至明年1月26日截止。此后,计生部门将每月受理此项奖励的申请。另悉,在此次条件外符合奖励的父母已经实行一次性奖励发放。
温馨提示
计生奖申请所需资料
申请者本人照片小一寸3张,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证、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存折、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户口簿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以及申请人夫妇双方、独生子女的当页,独生子女已迁出的,复印独生子女户主名字的首页及独生子女当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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