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 , 三 水 法 院 审 结 一 起 污 染 环 境 案 , 以 污 染 环 境 罪 判 处 被 告 人 杨 某 田 、 杨 某 三 年 至 九 个 月 不 等 的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2 0 2 1 年 7 月 , 佛 山 市 某 金 属 制 品 厂 厂 长 陈 某 、 覃 某 ( 均 已 判 刑 ) 经 商 量 , 决 定 将 厂 内 污 水 池 内 约 6 0 吨 废 乳 化 液 低 价 交 由 不 具 备 处 理 危 险 废 物 资 质 的 被 告 人 杨 某 田 处 理 。 7 月 1 7 日 晚 上 , 杨 某 田 纠 集 杨 某 和 禹 某 ( 已 判 刑 ) 两 次 驾 驶 罐 车 去 工 厂 抽 取 约 6 0 吨 废 乳 化 液 , 到 某 路 口 将 废 乳 化 液 排 入 下 水 管 井 , 造 成 该 路 口 附 近 的 一 处 鱼 塘 被 污 染 , 塘 鱼 全 部 死 亡 。
经 鉴 定 , 废 乳 化 液 内 含 有 大 量 石 油 类 及 铬 、 砷 、 镍 等 重 金 属 物 质 , 该 非 法 倾 倒 行 为 造 成 损 失 1 3 6 万 余 元 。 案 发 后 , 金 属 制 品 厂 赔 偿 被 害 人 损 失 和 环 境 损 害 损 失 共 计 1 3 5 万 余 元 。
法 院 经 审 理 认 为 , 被 告 人 杨 某 田 、 杨 某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 倾 倒 有 毒 物 质 , 情 节 严 重 , 其 行 为 均 已 构 成 污 染 环 境 罪 。 综 合 考 虑 各 被 告 人 的 犯 罪 事 实 、 情 节 、 认 罪 态 度 和 对 社 会 的 危 害 程 度 , 遂 依 法 作 出 上 述 判 决 。 目 前 , 该 案 已 生 效 。
法 官 提 醒
绿 水 青 山 就 是 金 山 银 山 。 非 法 处 置 、 倾 倒 危 险 废 物 , 会 对 水 、 空 气 、 土 壤 等 造 成 严 重 污 染 。 在 日 常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中 , 企 业 切 忌 贪 图 便 宜 、 省 事 , 随 意 将 危 险 废 物 交 由 无 处 理 资 质 的 主 体 处 置 。 为 追 求 利 益 不 惜 铤 而 走 险 , 以 身 试 法 , 最 终 必 将 付 出 沉 重 的 代 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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