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话题【外市户籍小孩在本市参保】
外市户籍小孩想在本市参加医保,该怎么办?往下看看佛山五区的攻略吧
01
禅城区
一、参保对象
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一)其父母一方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二)学龄前或者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中小学就读(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
二、缴费标准
(一)符合本市招生政策在校学习,包括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的随迁子女,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596元/人; (二)不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条件的随迁子女,医保费全额自行承担,个人缴费1879元/人。
三、申报地点
(一)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二)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三)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四、申请资料
(一)《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收原件1份,如实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提供的《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请审批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三)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 (四)符合条件的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如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五)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验原件收原件1份; (六)参保人或其父、母在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七)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材料下载入口、注意事项等更多详情:可在【佛山本地宝】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小孩医保】查看。
02
南海区
一、参保条件
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南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二、参保办法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其参保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南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三、缴费标准
材料下载入口、注意事项等更多详情,可在【佛山本地宝】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小孩医保】查看。
03
顺德区
一、参保对象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顺德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
2、大中专学生在顺德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二、申报手续
1、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所属镇(街道)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填妥《顺德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在我市中小学及幼儿园就读的随迁子女,还需学校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2、大中专学生 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三、缴费标准
注:1.上述表格为2022年的缴费标准,供参考。2023年具体缴费标准以市有关部门正式发文确定为准。 2.未在我区就读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全额1879元收取。 3.大中专新生按一年半扣收(2022年7月-2023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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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高明区
一、受理范围
(一)父母一方在佛山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高明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或者父母一方为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二)在高明区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异地户籍大中专学生。
二、办理程序
(一)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随迁子女的父(母)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地社保办事处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1.《佛山市高明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表》,3周岁及以上入读本市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的随迁子女,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提供的申报表需就读学校盖章确认。 2.参保子女户口簿或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提供的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供出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以父(母)或参保子女为户名开设的缴费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二)异地户籍大、中专学校学生由就读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三、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是否必须预约:是。 预约途径:在【佛山本地宝】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办事预约】即可查看。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①荷城办事处: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②杨和办事处: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③明城办事处:高明区明城镇城五路16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大堂
④更合办事处: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有无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机办理:否。 (二)不支持线上办理
四、收费标准
05
三水区
一、受理范围
在本市参加基本医保累计缴费满1年且在本区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异地务工人员,或者是本区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其已在外地(含港、澳、台)入户且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或共同生活的学龄前子女(含未满7周岁的或者因身体状况需要并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所需材料
(一)《佛山市三水区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请到各镇/街道的行政服务中心前台领取)。3周岁及以上入读幼儿园、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阶段,可享受与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助的随迁子女,提供的申报表需学校(幼儿园)加盖公章确认。
(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或佛山社保卡)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参保证明。提供的《居民户口簿》不能证明参保子女与符合条件的父或母关系的,还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由亲生父母抚养的提供参保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由符合条件的继父或继母抚养的,提供证实继父或继母与参保子女存在关系且生效的法律文书;由符合条件的养父或养母抚养的,提供《收养登记证》(限于在14 周岁以下被收养的子女)或《收养公证书》(限于在14 周岁以上被收养的子女)。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父(母)与参保子女关系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
(四)随迁子女或父母一方的佛山市社保卡(其中光大、招商、平安、兴业银行社保卡因不支持网上签约暂不能使用)或佛山市内开户的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活期存折(借记卡)原件和复印件。
(五)随迁子女属于7周岁及以上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需提供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延缓入学或休学证明。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核验材料;对于符合条件的,对材料进行审核、录入、出具回执;将相关物理材料转交社保分局后台;对于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有关材料,并将所有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3、社保分局后台收取以上情形的材料,对业务进行复核办结。
四、办理途径
(一)线下办理
1、预约方式
是否必须预约:是
预约途径:在【佛山本地宝】微信聊天对话框回复【办事预约】可查看。
2、窗口办理
(1)办理地址
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户籍所属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父母双方均非本市户籍的,到符合条件的父母一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父母一方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的,可选择父母户籍地、居住地或工作地作为参保地。
(2)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3)不支持自助机办理
(二)不支持线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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