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旧衣物回收箱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广大的旧衣物回收箱体企业、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促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分流减量,全面整治旧衣物回收箱体无序投放、无人管理、无人清运以及破旧污损、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现开展旧衣物回收箱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三水区范围内的旧衣物回收箱体。
二、具体要求: (一)回收箱体外观标识规范,箱体显著位置标注企业名称、回收流程图、预约方式、投诉电话、垃圾分类宣传广告等信息。
(二)回收箱体企业或社会组织属于公开募捐性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须取得民政部门公开募捐备案资质。
(三)回收箱体企业属于再生资源回收性质的,须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有再生资源出口经营的企业,须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及海关出口报关单凭证。
2.根据《佛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投放旧衣物回收箱体的企业应遵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相关行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应建立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去向等,每月定期向所在各镇(街道)分类办报送数据。
(四)根据《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街道两侧及公共场所投放旧衣物回收箱体的企业,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11月23日~11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各旧衣物回收箱体企业或社会组织根据以上第二点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自行整改。整改后符合要求的,前往辖区内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的备案资料清单可咨询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若达不到要求的,各旧衣物回收箱体企业或社会组织须自行清理。
(二)第二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集中清理阶段。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不符合要求的箱体进行统一清理。
四、凡在本次清理整治范围内的回收箱体企业或社会组织,均须遵守本公告。对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五、本公告由各镇(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 区分类办(87911270); 西南街道(87618940); 云东海街道(87809763); 白坭镇(87569110); 乐平镇(87652099); 芦苞镇(87231802); 大塘镇(87273210); 南山镇(8721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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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水城管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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