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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韵西南专栏] 从轻处罚!西南一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承诺,依法减少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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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近日
西南某金属制品厂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
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
这是西南街道2022年度首单
环境违法企业公开道歉案件
依据相关规定
相关部门对该企业的处罚
从25万元降至20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7月,西南街道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到洲边某金属制品厂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厂喷漆工序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即“喷淋塔+活性炭吸附”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负责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处理。该厂的行为已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由于该厂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搬迁清空2个喷漆柜及喷漆设备,且符合道歉承诺从轻处罚标准,2022年9月在执法人员的指引下,向西南街道生态环境监管所提交了《关于请求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的申请》和《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拟采用佛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道歉承诺。

2022年10月,该厂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刊登了《公开道歉承诺书》。经复核,该厂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的情形。近日,我单位依法向该厂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由《行政处罚预先告知书》的贰拾伍万元降为贰拾万元整。

案件启示

该典型案例是西南街道2022年办理的首单公开道歉案件,是西南街道提升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推动建设单位主动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普法宣传的具体体现。处罚不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真正的目的,对企业起到启发作用,让企业自觉守法才是根本。环境违法企业主动公开道歉承诺工作制度一方面实现了对企业的守法指导和帮扶,另一方面也缓解了行政处罚给企业造成的资金困难,充分发挥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助力企业绿色健康发展。

法律普及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第一款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二)《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的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来源:西南街道办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雪丹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办、刘丹红、李细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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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10:10 手机网页版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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