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共同维护好全镇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和良好城乡容貌,一直以来,乐平镇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力打击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新增势头,确保辖区自建房超高违建“零增长”!
8月29日上午,乐平镇在新旗大旗头村召开农村自建房违法建设拆除现场会并开展了超高违建自建房强制拆除行动,依法对大旗头村2栋超高自建房进行强制性拆除,以“零容忍”的态度向违法建设“亮剑”。
乐平镇镇长罗杰成,乐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荣达,乐平镇党委副书记丁国安等乐平镇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村(居)委书记、国土巡查员参加现场会。
乐平镇在新旗大旗头村召开农村自建房违法建设拆除现场会
现场会上,罗杰成表示,近段时间,乐平镇持续开展违法建设整治行动,全力打击自建房违法建设行为,不断抓典型突破,目的就是要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表明镇委镇政府对违法建设“零容忍,严执法”,坚决遏制违法建设新增势头的决心和态度。接下来,乐平镇将继续形成“抬头就打、违建必拆”的舆论氛围,坚决杜绝“顶风作案”违法建设行为,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苗头”阶段,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共同维护好全镇城乡规划建设秩序和良好城乡容貌。
大旗头村东三区10层半在建违法建筑
大旗头村西二区8层半在建违法建筑
现场会结束后,乐平镇依法对大旗头村2栋超高违建自建房进行强制性拆除。现场看到,其中一栋房屋位于大旗头村东三区,10层半在建,另一栋房屋位于大旗头村西二区,8 层半在建。两栋楼的业主在没有取得报建审批、施工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且违法进行超高超限的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前期,乐平镇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已多次上门与两栋超高违法建设的业主沟通,对业主进行宣传教育,明确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现场派发《责令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其违法后果以督促其停止继续施工并落实整改措施,但业主未予配合,仍不断加建抢建。
工作人员在违法建筑周边拉起警戒线
施工人员开始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准备工作
为有效制止抢建违建行为、打消违建业主的侥幸心理,同时也为及时消除潜藏在居民身边的安全隐患。在依法认定其属于违法建筑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乐平镇决定对上述两栋超高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超高违建不仅扰乱城乡规划建设的秩序,影响城市容貌,还会给周边居民增加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隐患,影响他们正常居住生活。此次拆违行动,再次有效打击了超高违法建设行为,震慑了群众违法建设的侥幸心理,彰显了乐平镇委镇政府对所有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决心,遏制了违法建设势头,迅速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不敢违建、不想违建、不能违建的高压态势。
一直以来,乐平镇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举全镇之力持续开展自建房违法建设整治行动。为确保自建房超高违建整治“攻坚战”有力度、有成效、有声势,乐平镇坚持打造过硬“攻坚队伍”, 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扎实稳妥推进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同时,乐平镇不断加大执法巡查检查力度,加大对违法建设的高压打击力度,“分片包干”、“联合作战”, 落实日常巡查和快速处理机制,坚持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拆除一处,做到“整治一宗、震慑一片、教育一方”, 将违法建设扼杀在“苗头”阶段。
要落实行动,更要抓实宣传。乐平镇还主动用好各媒体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全方面地开展农村自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及违法建设整治行动情况的宣传报道,积极发挥宣传阵地舆论引导、政策解释、普法教育的作用,在提高群众守法意识,让广大群众更直观认识和了解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的同时,切实发挥震慑作用,切实提高公众知晓率,消除违建者侥幸心理,营造浓厚治违、控违氛围。
接下来,乐平镇将继续做到利剑高悬,保持打击违法建设的高压态势,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行动,多管齐下,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违必治、不留死角,以“零容忍”拆违、控违决心,确保辖区自建房超高违建“零增长”。
链接01 违建危害 超高违建不仅扰乱了城乡规划建设的秩序,影响城市容貌,还大大增加了火灾等安全隐患。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一般住户多,房屋构造、住户消防意识等因素更容易引发火灾隐患。
而且,超高违建宅基地建筑楼层高、面积普遍不大,大多只设置1条楼梯(如安装电梯,电梯又占用了部分楼梯的疏散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烟雾将扩散更快,不利于住户疏散和有效逃生。
02 村民建房须知 农村自建住宅不得超过4层、不得超过16米:根据《佛山市三水区农业农村局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三水分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的通知》(三农农发[2020] 46号)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继续沿用省规定的面积标准,宅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宅基地范围内的可建筑区(包括外墙、外飘阳台、门廊等)不得超出用地红线。地上房屋层高和建筑面积等暫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首层高度不超过4.5米,建筑高度不超过16米(不包括天面梯间房高度),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0平方米。农村住宅建设应充分考虑间距、采光、通风、消防、通行等要求,新建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0.6H ( H为建筑高度),且不得小于6米;侧向间距不得少于3米。旧村的村民住宅正向间距要大于3米,侧向间距不少于2米。
此外,宅基地原址翻建、改扩建和异址新建,均应依法办理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手续。也就是说,超过规定的层数、高度和面积,或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和报备手续,都是属于违建宅基地!
来源丨畅享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