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劳务派遣单位是否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近日,三水法院审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依法判决用工单位某器具公司 赔偿左某误工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共10万余元 ,劳务派遣单位某人力资源公司对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2021年5月,左某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某器具公司处工作,任机器操作工。2021年6月,左某在操作冲压机器时发现冲压的材料需要用双手固定才能冲压成功,仍继续操作,后双手在尚未脱离机器冲压区域的情况下被机器压住,致左手、右手食指、中指等部位受伤。
左某在知晓机器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不遵守操作流程停机报修,仍继续用手固定材料进行操作,存在一定过错。 某人力资源公司系左某的雇佣方,其派遣左某到某器具公司工作,该行为系劳务派遣行为,某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某器具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考虑事故发生的原因,法院认定左某对其自身损伤承担20%责任,某器具公司、某人力资源公司承担80%责任,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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