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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被公司指派参加篮球赛,不慎受伤。三水人社局认定是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昨日,南都记者从三水法院获悉,经协调,蒋某获工伤赔偿1.5万元。
蒋某原是三水一家塑胶公司员工。2009年11月,他受公司指派参加镇里组织的企业职工运动会,在篮球比赛中不慎受伤。
公司认为不是工伤,拒绝赔偿。蒋某向三水区人社局申请。今年3月,该局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事故伤害为工伤。公司不服,向三水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员工受公司指派参加体育比赛而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法院合议庭认为,尽管《工伤保险条例》中,未有明确规定,但相关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参加体育比赛而受伤,应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而认定为工伤。
经法院调解,公司日前撤回起诉,并向蒋某支付近1.5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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