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6 日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上 线 三 水 区 政 风 行 风 热 线 — — 《 对 话 民 生 》 节 目 , 就 三 水 的 社 会 治 安 、 交 通 管 理 、 户 籍 管 理 、 出 入 境 业 务 等 方 面 的 话 题 , 现 场 和 市 民 、 网 友 交 流 。
待 行 区 的 前 行 与 等 待 , 应 加 强 宣 传。
潘 先 生 : 关 于 道 路 待 行 区 的 前 行 与 等 待 应 加 强 宣 传 , 很 多 待 行 区 都 是 有 车 辆 停 留 影 响 车 辆 通 过 。 2 、 西 南 街 道 的 绿 道 应 加 强 管 控 , 现 在 很 多 绿 道 都 是 被 小 车 占 用 的 , 基 本 电 动 车 、 自 行 车 和 行 人 都 要 绕 路 走 。 3 、 同 福 路 ( 三 水 广 场 路 段 ) 双 向 单 车 道 基 本 一 到 晚 上 都 会 停 满 车 辆 , 其 他 车 辆 都 不 好 通 过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回 复 :
1 . 道 路 待 行 区 的 设 置 是 根 据 该 路 口 交 通 流 量 数 据 长 期 统 计 分 析 、 研 判 和 现 场 勘 查 、 论 证 而 设 置 的 , 目 的 是 缓 解 道 路 通 行 压 力 。 使 用 待 行 区 以 来 , 交 警 部 门 通 过 “ 三 水 公 安 ” “ 新 三 水 ” 等 新 媒 体 平 台 开 展 线 上 宣 传 , 向 市 民 科 普 如 何 正 确 使 用 待 行 区 , 帮 助 引 导 车 主 逐 渐 适 应 。 接 下 来 , 交 警 部 门 将 继 续 加 强 待 行 区 的 宣 传 教 育 , 确 保 道 路 交 通 环 境 畅 通 有 序 。
2 . 查 处 辖 区 内 机 动 车 乱 停 放 是 三 水 交 警 部 门 日 常 勤 务 任 务 之 一 。 针 对 市 民 反 映 的 情 况 , 除 继 续 加 强 辖 区 道 路 对 违 停 车 辆 的 查 处 力 度 外 , 下 来 将 与 西 南 街 道 办 、 西 南 城 建 和 水 务 局 等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商 讨 , 通 过 加 装 道 路 设 施 , 阻 止 机 动 车 占 用 人 行 道 、 绿 道 等 问 题 。
3 . 目 前 三 水 交 警 大 队 西 南 中 队 已 收 集 整 理 出 辖 区 内 一 些 违 停 情 况 突 出 、 对 市 民 出 行 影 响 较 大 的 路 段 设 为 严 管 路 , 中 队 将 加 强 严 管 路 对 违 停 车 辆 的 查 处 力 度 ; 同 时 已 将 同 福 路 纳 入 新 的 违 停 电 子 警 察 抓 牌 路 段 , 通 过 不 同 手 段 杜 绝 同 福 路 违 停 现 象 突 出 问 题 。 乱 停 乱 放 人 难 行 , 可 否 增 设 人 行 道 ? 杜 先 生 : 反 映 三 水 区 云 东 海 街 道 石 湖 洲 盛 业 路 交 通 存 在 较 大 的 安 全 隐 患 , 道 路 两 旁 都 停 满 了 大 货 车 , 道 路 两 旁 没 有 人 行 道 , 来 电 人 建 议 尽 快 增 设 人 行 道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回 复 : 7 月 1 1 日 , 交 警 部 门 到 上 址 对 违 停 车 辆 进 行 查 处 , 共 查 处 1 1 辆 违 停 车 辆 。 下 一 步 , 交 警 部 门 将 加 大 对 上 址 的 违 停 查 处 力 度 , 保 障 群 众 安 全 出 行 。 对 于 市 民 建 议 增 设 人 行 道 的 问 题 , 交 警 部 门 将 联 合 交 通 部 门 进 行 实 地 调 研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再 作 出 决 定 。
事 故 理 赔 对 方 拒 绝 赔 偿 , 怎 么 办 ? 李 小 姐 : 一 个 月 前 , 来 电 人 朋 友 在 三 水 区 白 坭 镇 黄 金 大 道 遇 上 交 通 意 外 事 故 , 需 入 院 医 治 。 当 时 交 警 部 门 已 开 具 对 方 车 主 需 负 全 责 的 责 任 书 。 由 于 对 方 车 主 拒 绝 赔 偿 , 且 来 电 人 朋 友 和 对 方 车 主 多 次 协 商 无 法 达 成 和 解 , 想 咨 询 公 安 部 门 能 否 协 助 解 决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回 复 : 关 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中 赔 偿 的 问 题 , 双 方 当 事 人 在 交 警 出 具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责 任 认 定 书 后 , 无 责 方 依 法 可 向 有 责 方 进 行 索 赔 , 如 有 责 方 拒 赔 , 无 责 方 可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进 行 解 决 。 一 是 通 过 法 庭 调 解 , 目 前 三 水 区 关 于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中 赔 偿 调 解 的 巡 回 法 庭 在 交 警 西 南 中 队 设 有 调 解 室 , 地 址 : 三 水 区 西 南 街 道 环 城 路 7 0 号 ( 交 警 西 南 中 队 内 ) , 上 班 时 间 周 一 、 三 、 五 上 午 8 时 3 0 分 至 1 2 时 。 二 是 通 过 法 院 无 责 方 对 有 责 方 起 诉 进 行 索 赔 , 三 水 区 内 的 道 路 交 通 事 故 赔 偿 可 到 三 水 区 法 院 通 过 诉 讼 进 行 索 赔 。 交 警 部 门 在 出 具 责 任 认 定 书 后 , 法 律 上 交 警 部 门 无 强 制 措 施 对 有 责 方 提 出 要 求 赔 付 无 责 方 , 最 终 还 是 需 要 交 通 事 故 双 方 当 事 人 通 过 司 法 途 径 进 行 解 决 。
装 修 公 司 走 佬 , 怎 么 维 权 ? 沈 小 姐 : 她 在 2 0 2 1 年 3 月 份 通 过 齐 家 装 修 网 找 到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筑 子 百 家 装 饰 材 料 有 限 公 司 ( 在 三 水 云 东 海 ) , 之 后 来 电 人 与 该 司 签 署 了 装 修 合 同 , 缴 交 了 1 2 . 7 万 的 费 用 , 当 时 费 用 是 转 到 该 司 法 人 私 人 账 号 的 , 但 装 修 工 程 到 一 半 就 停 工 了 , 该 司 现 在 已 经 搬 走 了 且 注 销 了 , 公 司 相 关 人 员 已 失 联 , 剩 下 的 费 用 也 无 法 退 回 。 现 希 望 相 关 部 门 能 帮 忙 追 讨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回 复 : 关 于 佛 山 市 三 水 区 筑 子 百 家 装 饰 材 料 公 司 涉 及 拖 欠 业 主 装 饰 款 这 个 情 况 , 经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法 制 部 门 研 究 , 不 属 于 诈 骗 案 件 , 目 前 已 由 三 水 区 人 民 法 院 按 照 民 事 诉 讼 处 理 , 辖 区 派 出 所 已 与 三 水 区 人 民 法 院 取 得 联 系 , 并 积 极 协 助 法 院 调 查 , 加 紧 追 讨 所 拖 欠 的 装 修 款 。
退 休 后 想 去 香 港 , 如 何 申 请 ? 刘 小 姐 : 我 在 机 关 单 位 工 作 , 2 0 2 3 年 退 休 , 退 休 后 打 算 申 请 到 香 港 , 之 前 咨 询 过 出 入 境 , 出 入 境 工 作 人 员 建 议 其 提 早 递 表 申 请 , 但 担 心 提 早 递 表 申 请 退 休 后 到 香 港 会 影 响 其 现 时 的 公 务 员 工 作 , 咨 询 提 早 递 表 申 请 退 休 后 到 香 港 对 自 身 工 作 的 影 响 以 及 现 时 提 前 递 表 申 请 退 休 后 到 香 港 能 审 批 通 过 的 可 能 性 。
佛 山 市 公 安 局 三 水 分 局 回 复 : 国 家 登 记 备 案 人 员 在 提 交 申 请 材 料 时 , 须 按 规 定 提 交 单 位 同 意 函 。 在 签 批 面 见 时 ( 即 获 批 时 ) , 如 其 之 前 提 交 的 单 位 同 意 函 已 超 过 规 定 时 限 , 须 要 求 重 新 提 交 。 如 符 合 条 件 且 单 位 同 意 , 出 入 境 部 门 受 理 申 请 后 , 审 批 部 门 应 当 在 申 请 人 申 请 之 日 起 4 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批 准 或 者 不 批 准 决 定 。 因 情 况 复 杂 无 法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完 成 审 批 工 作 的 , 审 批 时 限 可 以 延 长 2 0 个 工 作 日 。 其 中 转 送 港 澳 等 有 关 部 门 调 查 核 实 、 协 助 面 见 、 申 请 人 补 正 申 请 材 料 、 亲 子 鉴 定 以 及 公 示 时 间 , 不 计 入 工 作 期 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