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 高 : 市 民 医 保 待 遇 ! 提 升 : 佛 山 的 生 育 医 疗 待 遇 标 准 ! 推 行 : 职 工 、 居 民 医 保 “ 门 诊 共 济 ” 保 障 ! 佛 山 即 将 出 台 医 保 新 政 、 惠 民 措 施 具 体 内 容 都 有 哪 些 ? 一 起 来 了 解 一 下 吧 近 日 , 由 市 政 府 常 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的 《 佛 山 市 医 疗 保 障 事 业 发 展 “ 十 四 五 ” 规 划 》 正 式 印 发 实 施 。 今 年 佛 山 市 医 保 局 将 重 点 做 好 以 下 工 作 : ( 一 ) 即 将 推 出 职 工 、 居 民 普 通 门 诊 共 济 保 障 实 施 细 则 , 以 及 新 的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 ( 二 ) 修 订 大 病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 ( 三 ) 修 订 职 工 、 居 民 住 院 保 障 办 法 ; ( 四 ) 制 定 新 的 医 疗 救 助 管 理 办 法 ; ( 五 ) 深 化 慈 善 捐 赠 和 医 疗 互 助 等 保 障 措 施 。 职 工 居 民 “ 门 诊 共 济 ” 活 用 “ 个 帐 ” 医 保 基 金 提 高 市 民 医 保 待 遇 “ 2 0 2 2 年 是 医 疗 保 障 部 门 的 改 革 大 年 、 改 革 攻 坚 年 。 ” 佛 山 市 医 保 局 党 组 书 记 、 局 长 林 剑 伟 介 绍 , 今 年 将 重 点 推 进 佛 山 职 工 和 居 民 参 保 人 的 门 诊 “ 共 济 保 障 ” 改 革 。 总 体 按 照 “ 门 诊 定 点 、 全 市 选 择 、 急 救 特 办 、 转 诊 保 障 ” 的 改 革 思 路 , 以 及 职 工 、 城 乡 居 民 门 诊 保 障 制 度 “ 管 理 方 式 一 致 、 实 施 分 类 保 障 ” 的 原 则 , 从 待 遇 保 障 、 支 出 范 围 、 就 医 管 理 、 结 算 管 理 、 个 账 待 遇 等 5 个 方 面 , 对 现 行 政 策 作 出 2 4 项 优 化 调 整 , 积 极 回 应 市 民 现 实 就 诊 需 求 和 社 会 关 切 , 进 一 步 提 升 参 保 人 的 权 益 保 障 。 “ ‘ 共 济 ’ 可 以 理 解 为 参 保 人 互 相 帮 助 , 本 质 是 指 医 疗 保 险 。 “ 林 剑 伟 介 绍 , 职 工 医 保 基 金 分 为 两 部 分 : 统 筹 基 金 、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 因 此 , 即 将 实 施 的 “ 共 济 ” 保 障 改 革 也 可 分 为 “ 大 共 济 ” 和 “ 小 共 济 ” — — ● 【 大 共 济 】 指 的 是 医 保 统 筹 基 金 将 建 立 门 诊 共 济 保 障 机 制 , 通 过 取 消 现 行 统 筹 基 金 补 贴 职 工 医 保 个 人 账 户 改 革 , 增 加 统 筹 基 金 用 于 提 高 职 工 医 保 门 诊 保 障 待 遇 的 能 力 。 同 时 , 通 过 调 整 统 筹 基 金 和 个 人 账 户 结 构 , 在 不 新 增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缴 费 负 担 的 情 况 下 , 盘 活 沉 积 的 个 人 账 户 资 金 。 比 如 过 去 普 通 门 诊 报 销 范 围 执 行 的 是 佛 山 制 定 的 医 保 目 录 , 只 有 3 大 常 规 、 黑 白 B 超 等 基 础 项 目 可 以 报 销 , 医 用 耗 材 不 能 报 销 。 实 施 “ 门 诊 共 济 保 障 ” 后 , 按 规 定 可 以 使 用 省 统 一 的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药 品 、 诊 疗 项 目 、 医 用 耗 材 目 录 , 将 有 高 达 2 0 . 1 9 万 个 药 品 、 1 . 9 5 万 项 诊 疗 项 目 和 3 4 . 8 1 万 个 医 用 耗 材 纳 入 医 保 支 付 范 围 , 支 付 比 例 也 将 有 所 提 高 。 ● 【 小 共 济 】 指 的 是 个 人 账 户 可 以 实 现 家 庭 共 济 。 医 保 个 账 的 使 用 范 围 将 有 所 扩 大 , 可 与 子 女 、 父 母 、 配 偶 共 用 , 除 支 付 看 病 自 费 的 部 分 , 还 可 以 在 定 点 药 店 买 药 品 、 医 疗 器 械 、 医 用 耗 材 , 购 买 “ 平 安 佛 医 保 ” 等 。 “ 跨 区 门 诊 ” 新 突 破 全 市 可 选 至 少 2 家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就 诊 “ 大 家 关 注 的 跨 区 门 诊 选 择 , 有 好 消 息 了 ! ” 林 剑 伟 在 节 目 直 播 时 透 露 , 佛 山 的 跨 区 门 诊 新 政 将 在 下 半 年 实 施 。 其 中 一 大 亮 点 是 , 参 保 人 可 以 在 现 有 参 保 地 享 受 医 保 普 通 门 诊 待 遇 的 基 础 上 , 跨 区 选 择 至 少 2 家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享 受 医 保 普 通 门 诊 待 遇 。 按 照 “ 门 诊 定 点 、 全 市 选 择 、 急 救 特 办 、 转 诊 保 障 ” 的 改 革 思 路 , 并 在 落 实 国 家 医 改 、 省 政 府 关 于 普 通 门 诊 至 少 要 选 定 1 家 基 层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作 为 定 点 的 基 础 上 , 佛 山 市 医 保 局 充 分 回 应 市 民 关 切 , 让 参 保 人 今 后 可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选 定 医 疗 机 构 , 享 受 普 通 门 诊 的 待 遇 。 “ 有 些 参 保 人 的 参 保 地 在 禅 城 , 工 作 、 生 活 在 高 明 、 三 水 ; 或 者 参 保 地 在 顺 德 , 工 作 生 活 都 在 南 海 , 以 前 一 年 只 能 选 择 一 次 、 一 家 , 而 新 政 出 台 后 , 将 放 开 区 级 限 制 , 比 如 顺 德 的 参 保 人 可 选 择 在 佛 山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新 院 用 医 保 看 门 诊 。 ” 林 剑 伟 介 绍 。 同 时 , 佛 山 将 进 一 步 放 开 普 通 门 诊 资 格 , 只 要 是 符 合 条 件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均 可 申 请 成 为 普 通 门 诊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如 市 民 关 注 的 市 一 医 院 、 市 中 医 院 均 可 申 请 普 通 门 诊 定 点 医 疗 机 构 。 另 外 , 佛 山 还 将 优 化 完 善 异 地 就 医 人 员 选 点 政 策 。 异 地 安 置 退 休 、 异 地 长 期 居 住 、 常 驻 异 地 工 作 的 , 参 保 人 可 在 备 案 地 及 参 保 地 共 同 选 定 规 定 家 数 的 定 点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就 医 , 以 解 决 长 期 异 地 的 参 保 人 在 两 地 就 医 、 享 受 待 遇 的 难 题 。 生 育 二 孩 、 三 孩 新 利 好 灵 活 就 业 参 保 人 可 享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待 遇 由 佛 山 市 医 保 局 牵 头 拟 定 的 《 佛 山 市 职 工 生 育 保 险 管 理 办 法 》 即 将 出 台 实 施 。 新 政 从 保 障 人 员 范 围 、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待 遇 、 生 育 津 贴 待 遇 等 对 现 行 政 策 进 行 了 调 整 、 修 订 。
● 增 加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保 障 进 一 步 联 动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机 制 , 取 消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参 保 户 籍 限 制 , 参 加 职 工 基 本 医 疗 保 险 的 灵 活 就 业 人 员 , 无 须 缴 纳 生 育 保 险 费 , 即 可 享 受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待 遇 。 ● 提 高 生 育 待 遇 享 受 实 效 日 享 受 待 遇 条 件 由 原 来 累 计 参 加 生 育 保 险 满 1 年 调 整 为 缴 费 次 月 1 日 起 , 即 可 享 受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待 遇 。 ● 扩 大 生 育 医 疗 待 遇 范 围 明 确 将 宫 外 孕 终 止 妊 娠 , 施 行 计 划 生 育 手 术 期 间 诊 治 合 并 症 、 并 发 症 的 费 用 , 纳 入 到 生 育 保 险 核 报 范 围 , 生 育 费 用 1 0 0 % 报 销 。 ● 按 规 定 产 假 天 数 计 发 生 育 津 贴 女 职 工 实 际 休 产 假 天 数 低 于 生 育 津 贴 规 定 假 期 天 数 的 , 按 规 定 假 期 计 发 生 育 津 贴 , 进 一 步 保 障 女 职 工 权 益 。 ● 延 长 零 星 报 销 等 时 限 延 长 生 育 医 疗 费 用 零 星 报 销 和 生 育 津 贴 申 领 时 限 。 从 原 1 年 有 效 期 修 订 为 均 可 在 3 年 内 申 请 。
来 源 / 佛 山 市 医 疗 保 障 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