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费 用
广 东 将 有 新 标 准 !
1 2 月 7 日 , 广 东 省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 广 东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向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有 关 部 门 转 发 了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 教 育 部 、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 关 于 加 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监 管 的 通 知 》 , 并 结 合 广 东 省 实 际 , 提 出 相 关 意 见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线 上 和 线 下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属 于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收 费 , 依 法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 由 政 府 制 定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其 中 , 浮 动 幅 度 上 浮 不 得 超 过 1 0 % , 下 浮 不 限 。
落 实 属 地 收 费 管 理 权 限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线 上 和 线 下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属 于 非 营 利 性 机 构 收 费 , 依 法 实 行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 由 政 府 制 定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 省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会 同 教 育 部 门 制 定 在 省 教 育 厅 审 批 的 线 上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机 构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 经 省 政 府 授 权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制 定 在 本 地 区 登 记 注 册 的 线 下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机 构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不 得 下 放 至 县 区 级 。
● 面 向 普 通 高 中 学 生 的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参 照 执 行 。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的 学 科 范 围 按 教 育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合 理 制 定 收 费 标 准
各 地 要 坚 持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的 公 益 属 性 , 以 有 效 减 轻 学 生 家 庭 教 育 支 出 负 担 为 目 标 , 以 平 均 培 训 成 本 为 基 础 , 统 筹 考 虑 当 地 经 济 发 展 水 平 、 学 生 家 庭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 合 理 制 定 线 下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浮 动 幅 度 上 浮 不 得 超 过 1 0 % , 下 浮 不 限 。 培 训 机 构 在 政 府 制 定 的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内 , 确 定 具 体 收 费 标 准 , 不 同 学 科 、 不 同 学 段 的 成 本 差 异 可 在 允 许 的 浮 动 范 围 内 调 整 解 决 。
● 根 据 广 东 省 实 际 情 况 , 原 则 上 将 定 价 班 型 分 为 1 0 人 及 以 下 、 1 1 - 2 0 人 、 2 1 - 3 0 人 、 3 1 人 及 以 上 四 种 类 型 。
● 标 准 课 程 时 长 , 线 上 为 3 0 分 钟 , 线 下 为 4 5 分 钟 , 实 际 时 长 不 一 样 的 , 按 比 例 折 算 。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以 “ 元 / 课 时 · 人 次 ” 为 计 量 单 位 进 行 核 算 。
各 地 要 建 立 收 费 政 策 评 估 和 动 态 调 整 机 制 , 适 时 对 收 费 标 准 进 行 调 整 完 善 。
做 好 组 织 保 障
按 照 国 家 要 求 和 9 月 2 8 日 全 省 加 强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监 管 视 频 会 议 精 神 , 各 地 要 结 合 自 身 实 际 情 况 , 开 展 收 费 标 准 摸 查 和 成 本 调 查 , 于 2 0 2 1 年 底 前 出 台 本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政 府 指 导 价 管 理 政 策 、 明 确 基 准 收 费 标 准 和 浮 动 幅 度 。
同 时 , 要 强 化 收 费 行 为 监 管 , 加 强 预 期 引 导 和 宣 传 解 读 , 及 时 回 应 社 会 关 心 的 热 点 疑 点 , 确 保 政 策 平 稳 落 地 。 要 督 促 培 训 机 构 按 发 改 价 格 〔 2 0 2 1 〕 1 2 7 9 号 文 要 求 及 时 将 收 费 信 息 公 开 , 并 于 每 年 6 月 底 前 将 相 关 资 料 分 别 报 给 属 地 教 育 、 发 展 改 革 和 市 场 监 管 部 门 。
有 条 件 的 地 市 教 育 部 门 可 采 用 集 中 公 示 的 方 式 , 将 当 地 主 要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机 构 的 办 学 类 型 、 办 学 规 模 、 收 费 标 准 等 信 息 向 社 会 公 开 。
三 部 门 指 出 ,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发 展 改 革 、 教 育 部 门 要 克 服 困 难 、 全 力 推 动 , 确 保 在 1 2 月 底 前 完 成 本 地 区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线 下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收 费 标 准 等 政 策 的 制 定 , 对 于 未 完 成 地 市 将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
哪 些 是 学 科 类 校 外 培 训 ?
教 育 部 日 前 印 发 《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校 外 培 训 项 目 分 类 鉴 别 指 南 》 , 从 培 训 目 的 、 培 训 内 容 、 培 训 方 式 、 评 价 方 式 等 维 度 , 对 培 训 项 目 进 行 综 合 考 量 , 如 符 合 以 下 特 征 , 即 判 定 为 学 科 类 培 训 :
一 是 培 训 目 的 以 学 科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为 导 向 , 主 要 为 提 升 学 科 学 习 成 绩 服 务 ;
二 是 培 训 内 容 主 要 涉 及 道 德 与 法 治 、 语 文 、 历 史 、 地 理 、 数 学 、 外 语 ( 英 语 、 日 语 、 俄 语 ) 、 物 理 、 化 学 、 生 物 等 学 科 学 习 内 容 ;
三 是 培 训 方 式 重 在 进 行 学 科 知 识 讲 解 、 听 说 读 写 算 等 学 科 能 力 训 练 , 以 预 习 、 授 课 和 巩 固 练 习 等 为 主 要 过 程 , 以 教 师 ( 包 括 虚 拟 者 、 人 工 智 能 等 ) 讲 授 示 范 、 互 动 等 为 主 要 形 式 ;
四 是 结 果 评 价 侧 重 甄 别 与 选 拔 , 以 学 生 学 习 成 绩 、 考 试 结 果 等 作 为 主 要 评 价 依 据 。
来 源 : 信 息 时 报
编 辑 : 佛 山 新 闻 网 麦 燕 文
审 校 : 西 南 街 道 宣 文 旅 办 、 刘 丹 红 、 方 琳
来 源 : 水 韵 西 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