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一、申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其中之一: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即领取最后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1.在佛山市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2.失业保险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50元/人/月。
三、申领材料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港澳台居民提供身份证明原件。
2.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四、申领渠道1.线上办理: 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登录以下任一渠道即可办理:“粤省事”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到最后参保所在区社保机构各分局(办事处),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办理申请;或在社银智能柜员终端机自助办理。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一、稳岗返还条件1.我市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2020年全国城镇**失业率控制目标为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范围。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
2.生产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僵尸企业申领失业稳岗返还按此前政策规定办理。
二、稳岗返还标准1.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
2.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三、申领办法1.已在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服务平台注册并在以往年度曾经成功申领稳岗返还的企业,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确定符合返还条件的企业,在各区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后无异议,且社保扣款账户信息无误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返还资金发放到企业的社保扣款账户,企业不需要提交任何申请资料(即免申请)。
2.对于未纳入免申请发放的企业,可于2021年7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登陆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补申领。 网址: https://ggfw.hrss.foshan.gov.cn/
来源:佛山人社、佛山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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