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支持老工业城市和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充分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支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示范区城市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落实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进一步加大企业债券对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内重点园区、县城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
同时,支持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支持示范区城市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科学有序推进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调整完善产业用地政策,创新使用方式,探索增加混合产业用地供给。
《方案》表示,支持建立工业用地产出效率评价和激励机制,健全工业用地供应机制,加强土地精细化管理和集约利用,完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鼓励通过依法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费用奖惩等措施,促进低效用地腾退出清,提高土地要素生产率。加大对示范区城市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支持探索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在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支持相关省(区、市)对省域副中心城市适当增加用地指标,赋予更多土地管理权限。
此外,《方案》指出,推动示范区城市加强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对接合作,因地制宜建设城市群节点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区域专业服务中心,鼓励中西部地区示范区城市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地区合作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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