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秋冬季临近,新冠疫情的挑战仍然存在,流感也开始蠢蠢欲动,每年流感季节性流行在全球可导致300万-500万重症病例,29万-65万呼吸道疾病相关死亡。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主要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浑身酸疼无力、怕冷,多伴有呼吸系统的症状,如咽痛、干咳和流鼻涕,也可能引起腹泻和呕吐,在学校、托幼机构和养老机构等人群密集的场所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 暴发疫情相关定义
流感样病例:发热(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者。出现发热的时间应在本次急性发热病程内,体温认定包括患者自测体温和医疗机构检测体温。
流感样病例暴发:指同一地区或单位内在较短时间出现异常增多的流感样病例。 聚集性疫情报告标准
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发热疫情:学校托幼机构在同一班级2天内出现发热病人5例以上(含5例),或同一宿舍超过2例以上(含2例),需在佛山市学生健康监护系统上报。
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1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出现10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及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所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区疾控中心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托机构或其他集体单位出现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发生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疾病住院的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或发生2 例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经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实确认后,在2小时内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学校流感暴发疫情处置
学校或托幼机构出现发热或流感样症状时的现场处置
1.及时处置 (1)发病患者需佩戴口罩,进行隔离,班主任及时通知患者家长带其就医或回家休息。 (2)班主任立即向校医汇报发病人数及病情。
2.疫情报告 (1)未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散发病例,病例由学校或托幼机构自行处置,采取隔离患者、加强消毒、开窗通风、强化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等防控措施。 (2)达到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应立即报告单位所属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以及区疾控中心。
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的处置措施
学校或托幼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后,需在学校所属的疾控部门指导下,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1.报告疫情后学校托幼机构预先准备以下信息:学校/幼儿园学生总人数、教职员工人数、发病班级总人数学校、幼儿园建筑平面图、教学形式(如课程安排、寄宿、午休情况等)、卫生条件、考勤记录、因病缺勤追访记录、患病学生信息(包括居住详细地址及家长联系方式)、学校或托幼机构管理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病例管理 (1)对于发热或流感样病例,第一时间为其佩戴口罩并实施单独隔离,及时与家长联系,带患者就医或回家休息。休息期间避免参加集体活动和进入公共场所,学校或托幼机构要指定专人及时追踪患者的病情进展,记录转归情况,并按照规定时间报告相关部门。 (2)体温恢复正常、其他流感样症状消失48小时后,患者方可正常上课。
3.开展消毒:流感流行期间,加强室内通风,一天三次,每次至少半小时。此外,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在疾控部门专业人员指导下,加强日常消毒和终末消毒等措施,
4.协助标本采集:及时和患儿家长沟通,组织配合疾控部门采集涉疫学生的鼻、咽拭子标本,必要时,需采集急性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标本,急性期血清需采集发病后7天内的标本,发病后2-4周采集第二份血清。对于每起疫情,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下的,应当全部采集咽拭子标本;现症病例在10例以上的,至少采集10份咽拭子标本。
5.加强监测:强化晨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制度,对新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登记和报告。设置专人负责每日统计新增病例数、累计病例数、痊愈病例数、病例病情进展情况等,并按时报告辖区疾控部门。
6.做好环境和健康教育:注意保持教室、宿舍、食堂等场所的空气流通,在天气允许的情况下加强日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保持环境清洁。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勤晾晒被褥、勤换衣、勤洗手、戴口罩、不共用毛巾、手帕等。咳嗽和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袖子遮住口、鼻。
7.流感疫苗接种: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流感的最有效手段,可以显著降低接种者罹患流感和发生严重并发症的风险,在学校暴发流感疫情时,可考虑组织学生应急接种流感疫苗。流感疫苗属于非免疫规划疫苗,实行自费、自愿接种,关于流感疫苗接种具体事项,可咨询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8.其他措施:发生疫情的学校和托幼机构应避免组织集体活动,减少和避免与发病学生、员工接触,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发展趋势,在流行病学评估的基础上,学校和托幼机构可采取停课、停园等措施。当达到以下标准之一,且经评估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可能,建议班级实施停课。停课期限一般为4天。 (1)班级当天新发现流感样病例达5例及以上; (2)班级现症流感样病例达30%及以上; (3)一周内发生2例及以上实验室确诊流感住院或死亡病例(不包括门诊留观病例)。
来源:三水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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