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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平方房屋瞒妻2万元贱卖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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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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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夫妻2人结婚买房,丈夫竟然瞒着妻子,私下将约70平方米的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丈夫胞弟。近日,三水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认定萧某同其弟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
  杨某和萧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成了众人眼中恩爱无比、羡煞旁人的夫妻。2006年初,夫妻俩在三水西南某小区共同购置了一房产,登记在男方萧某名下。但今年,杨某突然得知,丈夫早已在2006年底,就将房屋私自转让给其胞弟萧某强。而且合同显示,约70平方米的房屋竟然只贱卖了2万元。
  杨某说,丈夫萧某显然是为了独占房屋,便与其胞弟合谋,以超低价恶意转让房屋。杨某认为,该转让行为无效,并将萧某及其弟萧某强告上法庭。
  但在法庭上,被告萧某及其弟弟辩称,萧某将房屋低价转让给胞弟是顺从父亲之意的,转让前亦已征询过原告的意见,原告没有提出反对意见。而且房屋过户手续已办理,现已登记在萧某强名下,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近日,三水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法官认为,被告萧某将房屋转让给其胞弟的真实意图没法考究,而对于此类案件,一般情形下受让人是不负举证责任的。但本案较为特殊,两被告是亲兄弟关系,而且转让价款相对较低,在此情形下,原告是否对转让事实知情的举证责任由两被告承担较为公平、合理。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萧某强已依合同支付了相应款项,萧某的胞弟不属于有偿取得房屋,显然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根据合同法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判处,萧某同其弟弟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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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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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荣誉市民论坛元老

发表于 2010-11-2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5死都无用啊,为间屋就兄弟亲戚都无得做
开开心心逛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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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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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用户勋章

发表于 2010-11-2 1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瞒着买间屋做不对呢,同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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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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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2 18: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摆明个老公出术啦!个细佬又法盲的,人地的共同财产没俩个人的签名点可以卖得倒呀!正猪一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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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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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2: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如果那个房子是卖了十多万,也就不一样的判决了~
因为2万太低了~而且妻子要举证说明当时不知情的情况,也不容易
共同财产也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而这个共同财产只是登记于一人名下。
如果这个房子以市场价卖给了一个陌生人,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那就只能由妻子向丈夫追诉损失了。不关买房人的事。合同法原则是买卖优先原则的。如果唔系个个老公都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卖给别人都无效的话,买受人的权益就得不到保障了
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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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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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3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都是钱作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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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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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大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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