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 日 , 《 关 于 购 房 后 未 及 时 缴 纳 房 地 产 交 易 税 费 和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的 重 要 风 险 告 知 书 》 发 布 并 指 出 , 在 购 房 后 未 及 时 缴 纳 契 税 和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可 能 造 成 不 能 享 受 相 应 的 税 收 优 惠 , 也 可 能 造 成 难 以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针 对 街 坊 们 的 疑 惑 , 三 水 区 税 务 局 、 自 然 资 源 局 的 权 威 答 疑 来 啦 ~
购 房 多 久 后 , 需 要 多 久 缴 纳 契 税 ? 银 行 还 未 放 款 , 等 银 行 放 款 再 交 有 影 响 吗 ? 2 0 1 8 年 5 月 买 房 , 2 0 2 0 年 才 收 楼 , 什 么 时 候 交 好 ? 根 据 契 税 的 有 关 规 定 , 购 房 者 应 当 自 签 订 合 同 之 日 起 1 0 日 内 申 报 契 税 , 在 依 法 办 理 土 地 、 房 屋 权 属 登 记 之 前 缴 纳 契 税 , 为 了 让 购 房 者 更 好 地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简 化 办 税 流 程 , 建 议 申 报 和 缴 纳 契 税 同 步 进 行 。
因 为 在 申 报 缴 纳 住 房 契 税 时 , 需 要 提 交 相 应 减 免 税 申 请 资 料 ( 包 括 是 否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 购 房 者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等 ) , 而 购 房 者 的 这 些 情 况 是 动 态 变 化 , 所 以 建 议 申 报 和 缴 纳 契 税 同 步 进 行 , 避 免 因 申 报 情 况 和 缴 税 情 况 不 一 致 而 无 法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
非 房 改 房 的 购 房 日 期 以 其 房 屋 产 权 证 注 明 日 期 或 契 税 完 税 凭 证 注 明 日 期 , 按 照 孰 先 原 则 确 定 。 契 税 完 税 凭 证 注 明 日 期 是 购 房 者 再 次 转 让 该 住 房 时 能 否 享 受 增 值 税 、 个 人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的 重 要 判 断 因 素 之 一 。
个 人 将 购 买 2 年 以 上 ( 含 2 年 ) 的 住 房 对 外 销 售 的 , 免 征 增 值 税 ; 个 人 销 售 自 用 5 年 以 上 的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免 征 个 人 所 得 税 。
请 问 “ 减 按 1 % ( 1 . 5 % )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怎 样 理 解 ” ?
根 据 《 广 东 省 契 税 实 施 办 法 》 ( 广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4 1 号 ) 规 定 , 广 东 省 契 税 税 率 为 3 % 。
根 据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部 关 于 调 整 房 地 产 交 易 环 节 契 税 营 业 税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 〔 2 0 1 6 〕 2 3 号 ) 相 关 规 定 ,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唯 一 住 房 :
注 : 家 庭 成 员 范 围 包 括 购 房 人 、 配 偶 以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 下 同
面 积 为 9 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 减 按 1 %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面 积 为 9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 减 按 1 . 5 %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对 个 人 购 买 家 庭 第 二 套 改 善 性 住 房 :
面 积 为 9 0 平 方 米 及 以 下 的 , 减 按 1 %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面 积 为 9 0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 减 按 2 % 的 税 率 征 收 契 税 。
注 : 家 庭 第 二 套 改 善 性 住 房 是 指 已 拥 有 一 套 住 房 的 家 庭 , 购 买 的 家 庭 第 二 套 住 房 。
不 动 产 权 属 登 记 什 么 时 候 进 行 比 较 好 ?
根 据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条 规 定 , 不 动 产 登 记 应 当 依 照 当 事 人 的 申 请 进 行 , 但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本 实 施 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所 以 , 业 主 在 开 发 商 完 成 商 品 房 首 次 登 记 后 , 开 发 商 应 积 极 配 合 业 主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 如 不 能 及 时 办 理 , 违 约 责 任 按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约 定 处 理 。 建 议 业 主 尽 快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 尽 量 降 低 不 能 享 受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或 难 以 办 证 的 风 险 。
全 部 房 屋 税 都 交 完 了 , 但 还 没 收 楼 , 也 还 没 有 办 理 房 产 证 , 是 不 是 也 可 以 办 理 ( 不 动 产 权 属 证 书 ) 不 可 以 。
根 据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 不 动 产 首 次 登 记 , 是 指 不 动 产 权 利 的 第 一 次 登 记 。 未 办 理 不 动 产 首 次 登 记 的 , 不 得 办 理 不 动 产 其 他 类 型 登 记 ” 。 因 此 , 业 主 须 待 开 发 商 完 成 商 品 房 首 次 登 记 后 方 能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
签 订 合 同 后 , 也 交 了 税 , 但 未 售 楼 , 开 发 商 还 没 有 开 到 完 整 发 票 , 怎 样 去 办 不 动 产 权 证 呢 ?
据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十 四 条 的 规 定 : “ 不 动 产 首 次 登 记 , 是 指 不 动 产 权 利 的 第 一 次 登 记 。 未 办 理 不 动 产 首 次 登 记 的 , 不 得 办 理 不 动 产 其 他 类 型 登 记 ” 。 根 据 《 不 动 产 登 记 操 作 规 范 》 的 规 定 ,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无 须 提 供 购 房 发 票 。
待 开 发 商 办 理 了 商 品 房 首 次 登 记 后 , 买 受 人 方 可 凭 相 关 资 料 办 理 不 动 产 权 证 。
一 般 不 动 产 登 记 证 要 等 多 久 才 能 发 放 ?
一 、 咨 询 不 动 产 登 记 办 理 进 度 的 方 式 有 :
1 、 持 业 务 受 理 回 执 单 到 受 理 点 咨 询 ; 2 、 拔 打 业 务 受 理 回 执 单 上 的 咨 询 电 话 咨 询 ; 3 、 扫 描 业 务 受 理 回 执 单 左 上 角 的 二 维 码 查 询 。
留 言 人 可 通 过 上 述 方 式 进 行 查 询 。
二 、 对 于 农 村 住 房 的 不 动 产 登 记 , 三 水 区 自 然 资 源 局 承 诺 由 受 理 之 日 起 8 个 工 作 日 内 办 结 。
开 发 商 迟 迟 不 做 确 权 登 记 怎 么 办 ?
根 据 《 不 动 产 登 记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 第 二 条 规 定 , 不 动 产 登 记 应 当 依 照 当 事 人 的 申 请 进 行 , 但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以 及 本 实 施 细 则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
开 发 商 迟 迟 不 做 商 品 房 首 次 登 记 ( 即 确 权 ) 申 请 的 , 导 致 业 主 无 法 按 照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约 定 如 期 办 理 不 动 产 证 的 , 违 约 责 任 按 《 商 品 房 买 卖 合 同 》 约 定 处 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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