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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水城镇三无人员每月可获400元救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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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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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前日刚有消息传出,三水在全省率先对80周岁以上老人给予高龄津贴即将在全市推广。昨日,三水城乡低保家庭又接到喜讯:为切实保障低保家庭中最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该区已颁布《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办法》。其中,城镇“三无”人员以后每月可获得400元分类救济金,比以前低保标准幅度增加了17.3%。同时,低保家庭再就业人员也可延长2个月续领低保金。  据了解,此次分类救助,将按照城乡低保家庭致贫原因、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困难程度和自救能力的具体情况实行分类救助和分类管理,对家庭有特殊困难的人员给予特别照顾。
  《办法》规定,实施分类救助所需资金从区财政最低生活保障金专户中列支,按照三水低保金供给渠道和财政分担方式予以保障。分类救助金随低保金一并发放到低保金领取存折;由镇(街)民政部门特殊照顾安排入住福利机构的低保人员,其低保金和分类救助金以划入福利机构统筹使用。
  新的救济办法中,城镇“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人)人员,可按照属地镇(街)分散五保供养标准全额发给救济金,将可获得400元分类救济金,比原来的增加了17.3%。
  除了经济资助外,新办法规定,城镇“三无”人员,与当地五保户对象一样,享有入住当地镇(街)公办福利机构的同等优先权利;无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的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和残疾人,按照当地分散五保户标准,镇(街)应优先将其安排入住福利机构。
  同时,新办法对于救助对象低保资格的审核制度也发生变化。“对劳动力严重缺乏的低保家庭,尽可能延长复审期限,实行一年一审或多年一审制度;对具备一定劳动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应作为重点复查对象,实行不定期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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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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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其中,城镇“三无”人员以后每月可获得400元分类救济金,比以前低保标准幅度增加了17.3%。”

楼主这句话在表达上有些不够准确,是按400元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不是分类救济金。普通低保家庭是根据其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额补助。

详见:佛山市三水区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办法
http://mz.ss.gov.cn/qmzj/zcfg/sjfg/jj/20100415108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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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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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9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最好就定个标准高D啦,而家距地吾够架,汤都无啖饮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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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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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也是三无啊!无职业,无收入,无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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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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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0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原帖由 fineli 于 2010-4-20 20:18 发表
我也是三无啊!无职业,无收入,无钱:(


三无不是这样定义的:lol

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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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发言

发表于 2010-4-2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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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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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1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关于这些基层人员的福利还是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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