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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何锐枝,为何受贿82万退赃2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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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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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据1月7日的《广州日报》报道,备受各界关注的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站长何锐枝一案最近有了结果,三水区法院认定何锐枝贪污受贿829695元,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以没收财产80万元。本来在今天贪官们常常出手就是千万甚至上亿的背景下,这样一个贪官中的“小巫”被绳之以法是根本够不上“备受关注”这种“高级别”待遇的。多事的看来是前何站长的老婆,如果没有她横生事端,贪官受到了法律“应有的”严厉制裁,检察机关自然也就圆满地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重任,法律胜利了,有功人员也应该得奖了,本来是多么好的一场“大团圆”的喜剧。
没想到前何站长的老婆在站长先生去年3月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后,还没有等站长同志开口,就迫不及待地先后退赃款230万元,这不是给一直坚强与坚持的站长同志背后捅上一刀吗?不仅跟站长同志不是一条心,而且给检察机关出了一个大大的难题。因为人家检察机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也只查实出82万余元,如此多事的老婆,也怪当初何站长大概是被当年冯美女的美色给迷住了,没有严格坚持选妻的政治标准,导致在关键时刻政治上动摇,不仅不能跟站长坚定地站在同一战线,反而大暴家底,这样做肯定还会说是为站长好,以便减轻罪状,早离监狱苦海。知道那些合格的贪官老婆是怎么做的吗?就算贪官在前方意志不够坚定,已经吃了败仗,一败涂地、彻底坦白了,而坚强的后方还要坚持,叫穷还不会?喊冤还不容易?可是你看你,前方只后退80公里,你却一下子退却了230公里,有这样做后方的吗?这不本来法院已经认定自己是有主动交待犯罪事实,够得上从轻量刑的表现,可经你那么一折腾,虽然检察机关洞若观火,懒得理你,把你当有神经病的人,而法院也没有因此而改变对站长的“从轻量刑”,可是你知道吗?你这样做,是在跟人家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同志为难呀,你这样不明事理地一闹腾,社会上那些喜欢说三道四的人就会大做文章,会有许多话可说了,这让人家检察机关和法院多么被动呀,而且。如今前方的前站长先生还得为要回那多交的140万元而大费周折,而这又是多么具有新闻价值!
通过这件事能够得出的一个科学结论就是:如果你是一个官,而且又有志于做一个贪官,在选老婆的时候,千万要注重政治的坚定性,至于外表美不美,那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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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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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8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贪官“超额退赃”的N种推测

何锐枝的家属向检察机关退还赃款230万元,但检察机关却只认定被告人贪污受贿82.9万多元,这意味着检察机关还要退还何锐枝140万元。这个消息引起网上一片哗然,网民质疑,这是不是“官官相护”的结果呢?是否真的“官官相护”?倒不能这么说。有些事情特别复杂,不能一概而论。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至少存在几种情形。

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何妻冯某并不懂法律也不清楚何锐枝到底涉嫌什么犯罪事实和涉嫌多少犯罪金额。因此,她极有可能将何锐枝犯罪所得的赃款、违纪所得的“灰色收入”,以及平时做生意所得合法收入或者礼尚往来的正当收入,统统认为是犯罪所得而一股脑儿交给检察院,以落个退款积极的表现,让检察院对何锐枝从轻处罚。另一种可能的情形便是,检察院有追赃的任务,追赃的所得上交财政后,财政按一定的比例返还,如此检察院就倾向于多追回赃款。因此,为了确保多追赃,检察院在案件侦查终结前,就要求何妻冯某多退赃,以便能及时追回全部赃款。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形,反倒是法治进步的体现。因为,被告人到底贪污受贿了多少款项,到底要没收他多少款项,都是由法院审判并最终认定的,而不是由检察机关来认定,如果检察机关多收缴了被告人的钱,就应当退还,这体现了“司法终极”和“罪刑法定”的原则。

当然,出现退还赃款与检察机关最终认定的数额不一致的现象,还有可能是另外两种情形。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何锐枝确实贪污受贿了230万元,何妻冯某心知肚明,所以积极退还230万元赃款,但检察机关却没有深挖何锐枝案,结果只认定其贪污受贿82.9万多元;另一种可能的情形是,何锐枝确实是贪污受贿了230万元,检察机关苦于证据不足,无法查清他所有的犯罪事实,但同时没有对140万元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而加以认定,没有认真地追查他平时的收入是多少,没有让他将这140万元的来源讲清楚,没有作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来侦查。

如果出现这二种情形,那我们倒要追问一下,检察机关到底是否在“官官相护”,为什么不认真深挖余罪呢?特别是,为什么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问题不深究。特别是去年全国人大通过《刑法修正案(七)》,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表明立法者要求加大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然而,如果我们的司法者不认真去追究贪官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立法者的苦心恐怕就将要付之东流。

无论如何,检察机关面对着网民的争议,应当出面用事实和法律来澄清此事,给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本文来源:中国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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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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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三水佬睇走馬燈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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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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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6 11: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或者系要求点到即止吧,所以……:lol
新年愿望:身体健康,大杀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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